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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是什麼樣的組織?有哪些主要機構?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 NATO),簡稱北約組織或北約是美國與西歐、北美國家為實現防衛協作而建立的一個國際軍事集團組織。

1949年3月18日,美國和西歐國家公開組建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於同年4月4日,在美國華盛頓簽署《北大西洋公約》後正式成立。為與以前蘇聯為首的東歐集團國成員相抗衡,公約第5條規定,成員國受到的攻擊一旦被確認,其他成員國將做出即時反應。該條款被理解為各國部隊將自動參戰,並不再需要各國政府的參戰授權。但此條款在911事件之前,一直都未曾動用過。

蘇聯解體,華沙公約組織宣告解散後,北約成為一個地區性防衛協作組織。北約的最高決策機構是北約理事會。理事會由成員國國家元首及政府高層、外長、國防部長組成。總部原設在法國巴黎,後改為比利時的布魯塞爾。北約軍事開支占世界國防開支的70%。

北約組織的成員國,包括西歐的英國、法國(1966年退出,2009年重新加入)、德國、比利時、荷蘭、盧森堡;北歐的丹麥、挪威、冰島;南歐的義大利、希臘、西班牙、葡萄牙、保加利亞、羅馬尼亞、阿爾巴尼亞、克羅埃西亞、黑山;東歐的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中歐的捷克、匈牙利、波蘭、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大西洋彼岸的美國、加拿大;位於亞歐交界、戰略地位重要的土耳其,共計29個國家。

北約組織的主要機構如下。

國際秘書處:負責北約會議的籌備。秘書長除領導秘書處外,也是部長理事會、防務計畫委員會、核防務委員會和核計畫小組的主席。

軍事委員會:是北約最高軍事指揮機構,由參加軍事一體化指揮系統的成員國總參謀長組成。每年約開會三次,負責就北約防務問題向部長理事會和防務計畫委員會提出建議,並對下屬各主要戰區司令部實施領導。軍委會下設國際軍事參謀部,負責實施軍委會的政策和計畫。此外,還設有3個軍事指揮機構:歐洲盟軍最高司令部、大西洋盟軍最高司令部、美國-加拿大地區計畫小組。

北大西洋議會:大西洋議會是北約成員國及17個聯繫國議會間的組織,議員由各國議會指定,名額按國家人口比例分配。議會宗旨是鼓勵各國議會間的合作,密切各國議會與北約機構的聯繫,推動實現北大西洋公約的目標。議會每年召開兩次全會。

北大西洋理事會:亦稱北約理事會,即部長理事會,最高決策機構。由成員國外長組成,必要時國防部長、財政部長,甚至政府領導人也可與會。每年召開兩次例會。在部長理事會休會期間,各成員國大使級常駐代表負責理事會的日常工作。

防務計畫委員會:由參加北約防務一體化指揮系統的成員國國防部長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