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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中共代理人」?|謝正一 在 Facebook 上分享!

我們都是「中共代理人」,因為我們主張國家統一。蔡英文總統更是大咖的「中共代理人」,因為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國家統一」。

民進黨團所提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中明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及政治性機關、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團體或其代理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政治宣傳,或接受其指示或委託而為之,也不得舉辦或在共同舉辦的會議中,發表危害國家安全的決議、共同聲明或相應聲明。違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草案又明定,主管機關有事實合理懷疑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代理人者,應通知本人或其負責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職員詢問,必要時,並得命其提供簿冊、文件及相關資料。若受詢問人未到場,無正常理由不為答覆,為虛偽陳述或拒絕提出簿冊、文件及相關資料,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此連續處罰。

蔡英文又透過臉書羞辱退將一番,說如果有退將跑去大陸唱中國國歌,對其國旗敬禮,做出有損國家利益和尊嚴的事,甚至讓台灣人民受到傷害,就應該受到最嚴厲的處分。她又說,香港「反送中」給台灣一個訊息:如果自己不守護國家的主權,不保護國家安全,葬送的會是珍視的自由與民主。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在國家統一前,為規範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之間的民間各種往來而訂定的法律。依此,除非台灣人民或團體接受中共的委託,進行有利於中共的政治性活動,其餘來往兩岸的人員並未從事有對價關係的活動,怎可稱之為「中共代理人」?就算有人贊同「一國兩制」,也屬言論自由。依筆者見,「台獨工作者」的言行才真正會對台灣安全及國際形象造成極大傷害,他們恐怕才是「中共代理人」吧。

其次,有何單位可以直接向未犯法的個人或團體「喚傳」到案?這件事破壞了人身自由及司法獨立。立法委員真以為這樣的立法,不會禍延親朋好友?甚至自己?

再者,蔡英文一再稱中國大陸為「中國」,嚴重侵犯了中華民國的國格。蔡英文蓄意製造「一邊一國」,故意把中華民國當遮羞布,像日本鬼子一樣,在下部綁一塊布條,晃來晃去,實在可惡至極。

此外,據我個人觀察,退將在大陸很少發表政治性言語,他們支持兩岸和平統一,一方面是基於民族大義,另方面是因他們保衛過台澎金馬,不希望兩岸再有戰爭。坦白講,沒有軍人,還輪到民進黨這些跳樑小丑造次嗎?蔡英文對他們無的放矢,侮辱退將人格,可恥可惡。

最近看國、民兩黨為了2020大位殺紅了眼。我只想說一句,誰當選,都改變不了兩岸必然統一的歷史必然性。因此,若有人用卑劣手段拿到一時的權力,最後仍必將消失在歷史的長河中,什麼都不會留下。蔡英文千萬別以為自己是救世主。

 

(作者係工黨創黨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