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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議李明哲案|郭譽申 在 Facebook 上分享!

 

李明哲被大陸拘捕,被控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而受審,台灣一面倒地批評大陸侵害人權。審視大陸的法律,李的被拘捕、羈押時間和審判等都符合法律,而大陸有顛覆國家政權罪,則是國情、民意不同,不是人權問題。

 

    今年3月19日,李明哲搭機去大陸,在進入珠海海關時被拘捕;同月29日,大陸國台辦公布李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正接受有關部門調查;5月26日,國台辦轉述:李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經檢察機關批准,已被湖南省安全機關依法逮捕偵訊;9月11日,湖南省岳陽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李明哲,李當庭認罪及悔罪,庭審結束後,法官宣布擇期宣判,李當場還押。李案的每一步發展,都受到台灣媒體和大眾關注,相信宣判又會是一次熱議的焦點。

 

處理李案符合法律規定

 

台灣批評李案違反人權,但大陸司法單位拘押及審判李明哲,是司法案件,若有依法行事,就不違反人權,反之,若不依法行事,就是違反人權。台灣的政府、媒體和人權團體對李案卻極少提及大陸的相關法律,不依法論法,談什麼人權?沒有法治的人權,只能是無政府的亂局。

首先,李明哲被拘捕,大陸司法單位沒有在第一時間通知其家屬。大陸刑事訴訟法第83條,對於拘留涉嫌人有明確規定:「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簡單的說,一般拘留須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但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和恐怖活動犯罪者屬於例外、不適用。因此,大陸司法單位未在第一時間通知李的家屬是合法的。

其次,李明哲被收押近半年才移送法院審理,是否合法?根據大陸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56條和第157條,一般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最多3個月,重大複雜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最多可達5個月,重大複雜而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者,偵查羈押期限最多可達7個月。李所涉嫌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最重可以判處無期徒刑,因此其偵查羈押期限最多可達7個月,李被拘押偵查不到半年就移送法院,完全符合大陸的刑事訴訟法。

再者,台灣對李案公開審判頗多不滿,認為審判像是排練好的電視劇,李明哲承認檢方的所有指控,而辯方律師和檢方則少有台灣法庭常見的唇槍舌戰、激烈攻防,辯方律師被指未盡辯護之責。其實,李案審理並無異常,大陸法庭強調被告若真誠認罪認錯,則法庭可以從輕量刑,李明哲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證據明確,無可抵賴,最多只能在一些枝節上狡辯否認,不可能改變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事實,力辯反而會被法庭視為無認罪認錯的誠意而從重量刑。換言之,李和辯方律師所採取的辯護方式是明智的,有機會獲得從輕量刑,台灣沒道理對審判不滿。

綜上,大陸處理李案一切符合大陸的法律,不理會台灣的政治干預,反而維持了司法獨立。

 

民主是根據民意立法

 

台灣沒有顛覆國家政權罪,因此批評大陸不該有顛覆國家政權罪,但國家該不該有顛覆國家政權罪,應該看民意。

中國大陸經歷國共內戰、大躍進、文化大革命等多年動盪,因此人民特別珍惜、重視國家的穩定,大陸有顛覆國家政權罪完全符合大陸的普遍民意,正是民主的實現,他人有何理由批評責難?台灣人認為,大陸有顛覆國家政權罪是沒有民主精神,其根源在於美國,美國民意不要顛覆國家政權罪,也期望,甚至要求,其他國家遵從美國的民意,不要顛覆國家政權罪。

從實務面上看,台灣沒有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結果是,部分人認同中華民國,部分人反對中華民國,而認同不存在的台灣國,不同的國家認同導致藍綠惡鬥,永無寧日。沒有顛覆國家政權罪,台灣人表面上獲得多一點顛覆國家的自由,但族群分裂、沒有共同的理想和目標、經濟停滯、社會難以進步。實例不只台灣,中東「阿拉伯之春」造成許多國家的不穩定,更是血淋淋的例子,多數大陸人自然寧願有顛覆國家政權罪,以保障國家的穩定。

蔡英文不接受「九二共識」,兩岸關係與過去馬英九時代不同,李明哲案正標誌了兩岸的新關係,李案不該僅被視為個案,該考慮其一般通性。

 

獨立運動和反中勢力結合

 

中國大陸越來越富強,台獨要能成功的唯一機會是大陸政權崩潰。不僅台獨支持者想要顛覆大陸政權,在台灣書市還可以看到台獨、疆獨、藏獨、港獨者,以及一些所謂民運人士出版的書籍,同聲攻擊中共政權,換言之,各方的獨立運動和反中共政權者已經合流,李明哲案只是許多事例之一而已。

中國大陸過去不曾以顛覆國家政權罪控訴台灣居民,是因為台灣屬境外,又顧慮兩岸人民的感情,因此隱忍不發。現在大陸越來越重視法治,而且兩岸不再有好交情,自然不再隱忍台獨支持者的顛覆政權活動,這是李明哲案的真正原委。法治是國家的根本,違法行為該辦的就要辦,嚴明的法治能才讓兩岸人民清楚是非對錯、法律界限。

 

台灣法治恐怕輸給大陸

 

台灣不缺法律專家,絕對有法律人知道大陸對李的處置都符合大陸法律,媒體為何提都不提,只是一味地以人權批評對岸?台灣人承襲中國傳統,情、理、法,以情排第一,李明哲是自己人,大家自然站在李這邊,理和法都可以不顧,加以很多人本就「反中」,更是一面倒地批評大陸,在這樣的氛圍之下,即使不反中的法律專家、政治人物和媒體都不敢依法論法,只能從眾起舞了。長此以往,台灣的法治恐怕會輸給大陸。

 

(作者係中央研究院退休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