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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李立敏 在 Facebook 上分享!

 

中共十九大報告強調,未來五年「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其實早在2013年1月,剛當選總書記不久的習近平就指出,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古人說「窺一斑可知全豹」,我們不妨考察一下「權力清單制度」這項十八大後在全國推行,且已取得重大進展的關鍵性制度舉措,從而深入理解和體會中國式的行政改革與現代化國家建設之路。

 

權力清單的內容與實踐

 

權力清單制度的主要目標是「將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行使的各項行政職權及其依據、行使主體、運行流程、對應的責任等,以清單形式明確列示出來,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作為一項限權之法,是指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依法以公示性清單的形式,對行政權力事項進行清理,鎖定職權邊界、責任及流程的一種權力制約機制,其制定主體是政府,清理物件是行政權力事項,形式是列出清單並對外公開,作用則是釐清鎖定已有職權的邊界、責任及流程。

與十八大後勁風暴雨式的整體改革態勢相一致,權力清單制度在實踐過程中也推進得非常迅速。據報導,2014年初春,李克強總理在全國兩會強調公布權力清單之後不到一周,國務院60個部門便集體曬出了權力清單。這是中央政府首次曬出權力清單、亮出權力家底。各級地方政府也跟進地十分迅速。目前全國所有省市縣三級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均已公布,基本明確了政府機構的職能、許可權、程序,限定了權力的內容與邊界。

 

從邯鄲經驗到富陽模式

 

權力清單制度的建立,既是建立現代化法治國家、「為權力塗上防腐劑」的必然需求,也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行政體制改革實踐的自然結晶,背後經歷了近十年的制度探索與經驗總結。

權力清單制度源於「邯鄲經驗」。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探索的進程中,河北省最早於2005年嘗試依法清理行政權力專案,以省商務廳、省國土資源廳、邯鄲市政府為試點,產生了良好的改革效果。邯鄲「權力清單」經驗應運而生,很快推廣開來。邯鄲模式的權力清單,主線是行政權力的公開透明,圍繞著權力公開,進行清權確權,通過流程再造,規範權力運行,借助電子政務,提高行政效能。

2009年,在距離邯鄲幾百公里外的富春江畔,一場更為全面和深入的行政體制改革拉開序幕。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政府開始落實「兩集中,兩到位」,即集中審批職能與行政許可科室,同時保證授權、服務全部到位。富陽改革取得的成果被概括為「三單一圖一套制度」,即一張權力清單、一張責任清單、一張負面清單、一張權力運行圖,以及一套審批改革制度,這些經驗在浙江全省及全國得到推廣應用。

從「邯鄲經驗」到「富陽模式」,從追求公開、透明、高效,到重在清權、減權、制權,一手公布權力清單亮家底,一手著力簡政放權劃邊界,這既是「中國式決策」從孕育到推廣的經典範例,也是權力清單制度跨階段發展的生動寫照。

 

分析現狀  展望前景

 

權力清單制度自十八大後在全國範圍內大力推行以來,無論是在體系構建,還是社會影響上都取得相當的成效。但在實踐過程中,理論與現實的自然張力,使這一制度也遇到一些或大或小的挑戰。比如對於行政權力、行政職權、行政行為等不同概念的界分問題,如何在堅持權力清單制度的同時,保證政府行政行為的「彈性」問題等等。

此外,現階段權力清單的制定者和執行者都是各級政府,這便要求政府必須在權力劃分、表單制定、對外公布和接受回饋的每一步,都保證公開透明、嚴格高效,須謹防權力清單被濫用和異化。

要真正實現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目標,光靠「權力清單制度」顯然不夠。恰如西哲盧梭所言,「規章只不過是穹隆頂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誕生的風尚,才最後構成那個穹隆頂上的不可動搖的拱心石」,中國古人也說「徒法不足以自行」,既需要有相關配套的法律規範,更應在社會風尚、民心人氣的引導培育上下力氣。只有當制度與人事兼備、規範與信仰並舉之時,我們或許才可以說自己真正實現了「大道為公、選賢舉能」的夙願。

而今十九大業已閉幕,新一個五年已然開始。「權力清單制度」的未來究竟會如何,五年過後中國的依法治國實踐與行政體制改革又會是怎樣一番面貌,讓我們拭目以待!

 

(作者係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政治學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