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期目錄

問答集Q&A|編輯部 在 Facebook 上分享!

兩岸統一為什麼不能採用聯邦制、邦聯制或類似歐盟的模式?

聯邦制不適宜作為統一後的中國的國家結構形式,因為它既不符合中國的歷史傳統,更不符合中國的基本國情。

中國自秦漢以來,一向實行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形式。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有利於國家統一、民族團結、政治穩定和地區協調發展。如果實行以台灣為一元、大陸為一元的「二元聯邦制」,必然引發一系列新的矛盾,留下長期隱患。

依據鄧小平在上世紀80年代初期提出的「一國兩制」構想,統一後,台灣擁有的權力,事實上比聯邦制國家中的州政府享有的權力大得多,例如保留軍隊、發行貨幣、擁有司法終審權等,這些都是任何一個聯邦制國家中的州政府所沒有的。

邦聯制是指若干個獨立的主權國家,為實現某種特定目的,而組成的一種鬆散的國家聯合。台灣與大陸不是兩個國家,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關係,因此兩岸統一方式,不能也不該採取邦聯制。

歐盟形成是主權國家走向統合的過程,形成之後,各主權國家依然存在。如果兩岸經由邦聯或歐盟模式建立國家聯合體,就意味著兩岸首先要分裂成兩個主權國家,在此基礎上談聯合。這不符合兩岸關係的性質,也違背兩岸現行憲法的規定,完全不具可行性。

兩岸統一為什麼與東西德、南北韓不同?

1949年以來,台灣與大陸儘管尚未統一,但不是領土和主權的分裂,而是上世紀40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屬於中國內政,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列強對立產生的東西德問題、南北韓問題,具有本質上的區別,不能類比。

德國和韓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於國際外力干預而造成分裂,分別成為兩個國家,彼此之間是國與國的關係。而台海兩岸雖然存在政治對立,但從未分裂為兩個國家,也從未改變台灣和大陸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因此,兩岸復歸統一,只是結束政治對立,其性質、路徑與方式,都不同於德國統一,以及南北韓解決統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