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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關係法》不支持台灣獨立|高靖 在 Facebook 上分享!

《台灣關係法》在美國政治發展史上即便不是絕後,至少也是空前。該法在規範美國與中國關係正常化後,與台灣方面的非官方關係,它明確要求美國政府確保台灣的安全,具體表現在美國對台販售防衛武器的文字當中。

 

《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 TRA)是卡特總統與美國國會相互較勁下的結果,有許多內容並非卡特政府所主張,而是由國會主動修改加入的,這當中固然是從蔣經國擔任行政院長以來,積極強化對美國會工作的成果,才能夠在卡特與國會失和的情況下找到對台施力的支點。

另一方面來說,國府當局無法改變的是,從1972年尼克森訪問大陸後的上海公報,乃至197812月卡特政府的美中建交公報,以及1982年雷根政府的八一七公報,這三項公報當中都不斷地主張,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符合美國的利益,台灣問題應由兩岸中國人以和平方式解決。

 

亞太和平符合美國利益

 

美國深知北京堅定反對台獨。不必爭論美國究竟是「認識」一個中國,還是「承認」一個中國,美國的根本立場是維持台海和平,希望北京能以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美國也深知與北京建交後,台灣安全不止影響亞太情勢,更可能會影響美國內部支持台灣民間與政界人士的態度,故不斷地表達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看法。

《台灣關係法》除規範美國與台灣的非官方往來,最重要的就是有關軍售的相關文字,美國透過軍售協助台灣建立足夠的防衛武力,這使得台灣有能力抵擋大陸的武力威迫。美國協助台灣,維護兩岸分立的狀態,但絕非維護台灣往獨立的方向發展,美國深知北京反對台灣獨立的強烈立場,台獨必然引發戰爭,這是美國不支持台獨的考量。美國不希望台灣被武統,但也不希望台獨引發戰爭,因此採取平衡的策略,就是台海兩岸中國人以和平的方式解決台灣問題,至於統或獨,美國並未明確選邊。

 

美希望兩岸問題和平解決

 

早在尼克森透過國安顧問季辛吉打開對中關係的初期,台灣的安全就一直是美國的重要議題,到了卡特不顧國會的反對,決心推進與北京關係正常化後,更成為美國當局與國會關切的核心議題。

美中關係正常化後,雙方交流馬不停蹄。根據國務院的檔案,197919日第一個美國國會代表團,到北京與大陸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會談時,參議員葛倫就提醒鄧小平,國會對美中關係正常化的重要影響,希望鄧小平能公開宣示和平統一。

葛倫說,很多外國政府不明瞭國會在外交關係上的重要作用,為使兩國關係正常化順利,在處理有關債權與資產、貸款,以及未來雙方財務關係等事務的協議,都必須經過國會同意。一旦碰到阻礙,即可能使兩國的新關係產生困擾與損害。他表示,國會對於大眾的情緒是很敏銳的,有幾百萬美國人關切台灣安全,鄧小平的聲明提到使用和平方式,他感到滿意與高興。他建議,鄧小平在訪美期間發表和平統一聲明,因為這有助於美國民意支持最惠國待遇、債權與資產協議、財務協議等。

 

鄧堅持統一是內部問題

 

鄧小平回應說,中國希望以和平統一的方式讓台灣回到祖國懷抱。如何完成統一是中國內部的問題,我們不能單方面宣布不使用武力解決台灣問題,是因為若做此承諾,就無法和平解決,這個承諾會綁住中國的雙手。如果我們宣布不使用武力,蔣經國領導的台灣當局可能會完全不與我們談判,一年兩年過去,沒有談判,這也沒關係,但十年後呢?如果中國只剩下一隻手,這就會造成武力解決。

參議員努恩問鄧小平,兩岸統一後,台灣仍可保持安全的軍事力量嗎?鄧小平表示,這一點都不困難,生活條件與社會生活都不用改變,台灣當局仍可保有現在所有的權力,他們唯一要做的,是改掉中華民國的國旗,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我們歡迎他們享有完全的自主。

努恩追問,統一後,台灣當局可以維持安全的軍事力量一段時間,不需要結束武裝嗎?鄧小平給了簡潔的回答,是的,不需要。

 

友台派納入保障台灣安全

 

美國政府在與北京建交後的聲明當中,提到要修法規範美國對台的非官方關係。1979126日,卡特向國會送交台灣綜合立法,也就是後來的《台灣關係法》。卡特需國會支持法案,但卡特自上台後與國會的關係就很惡劣,國會早已不滿卡特未徵詢他們的意見。台灣關係法草案給了國會運作空間,讓國會中許多友台派決定挑戰卡特的決策。

柯林頓總統時期的國務卿歐布萊特,當時是國安會幕僚,負責國會聯絡工作。她在23日提交的一份有關國會報告裡面提到,國會關切三個問題,一是台灣未來安全問題的保證,可以確定會在法案當中加入某些文字,但應該會與美中雙方的協議一致。二是台灣駐美人員的外交特權與豁免,議員會提修正提案。三是使駐台灣機構成為聯絡處,也就是回復到政府對政府的關係。

就在國會討論《台灣關係法》的過程中,217日,大陸對越南展開軍事行動,北京的此項行動不免加深了美國國會的疑慮。歐布萊特在218日的報告裡表示,直到17日止,國會支持關係正常化的行動,尚看不出出兵越南對台灣綜合立法的影響,但國會普遍認為,應該暫緩對美國駐華大使伍考克的同意權。

《台灣關係法》中有關美國有義務提供台灣防衛武器的文字,就是美國議員加入的文字,表達美方對台灣安全的關切。原本卡特政府與北京談判建交過程中,美方即確定仍要持續對台軍售,雙方差點因此無法完成建交談判。國會不放心行政部門,仍將美國對台提供武器寫入法條當中,強化對美國政府的約束。

 

旨在維護美國自身利益

 

過去40年,台美關係發展有著許多改變,舉凡雙方人員接觸的限制放寬,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名稱的使用,都是雙方非官方關係持續發展的結果。但當中最核心的,仍是如何確保台灣安全,提供台灣防衛武器也成了美國與北京始終存在的政治矛盾,儘管美中雙方有「八一七公報」,但美國隨後改變態度,向台灣提出口頭六項保證,以表達美國對台軍售的自主權,不會與大陸事前協商。

總體來說,美中三公報加上《台灣關係法》,都是主張台灣問題由兩岸中國人以和平方式解決,《台灣關係法》開宗明義就說,為了維持西太平洋的和平、安全、穩定,這幾個字代表著美國最高利益。

卡特也對《台灣關係法》發表聲明表示,這個法案與美中雙方政府在關係正常化所達成的諒解一致。也就是說,《台灣關係法》不能超越美中建交公報的精神,兩者可以說是平衡,在這樣的情況下,美國基於現實考慮,站在美國利益上,與北京關係正常化,但不會忽視台灣的安全問題,而在台灣安全問題之外,是美國不挑戰北京所主張的「一個中國」,美國不對台灣領土的主權歸屬明確表態,卻在不支持台獨的態度方面表達了看法。

 

美國向來不支持台灣獨立

 

美透過《台灣關係法》持續對台軍售40年,加上不支持台獨的背景,可以說該法維持台灣安全的目的,並不是讓台灣往法理台獨方向前進,而是在時機成熟後,台灣能夠與大陸進行談判,兩岸中國人自己找到雙方都能夠接受的和平解決方案。

在美中關係正常化後,美方未提供先進武器給台灣,以免台灣挑釁大陸,對當時蔣經國向美方爭取能繼續納入美國核子保護傘的提議,美國也斷然拒絕,從這種種跡象顯示,《台灣關係法》協助台灣建立自主防衛能力,卻不讓台灣武力超越大陸、擊敗大陸,從而透過武力手段爭取法理台獨的機會。美國真正的目的,始終沒有明白表達的,是如何讓台灣能與大陸找到和平解決的方案,《台灣關係法》與台獨有著根本上的矛盾,民進黨政府現在藉著維持現狀的假象,玩弄美國政府,遲早會遭到反噬。

 

(作者係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