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台灣當局針對大陸配偶的入境面談制度,沒有涉及其中的人可能很難瞭解。大陸方面並沒有這樣一個針對台灣同胞的面談制度,而只要求至大陸的台灣民眾需提供身分證件和有關的出入境證件。據說台灣是為防止被人蛇集團安排「假結婚真打工」的人進入台灣,才要求對申請入境的大陸配偶進行面談。繼2003年9月1日起,台灣出入境管理部門在桃園機場和金門對大陸配偶實行入境抽樣面談後,2003年10月11日開始實施入境全面面談,到現在,這個面談制度已實行10年了。
我們不妨來瞭解一下這個面談制度對於兩岸婚姻的影響。大陸配偶徐女士告訴筆者:「我先生帶了單身證明和三代無血親的證明,到我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然後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再通過海協會、海基會把文書傳到台灣,然後我先生開始送件申請配偶入台。到那時我先生還是單身狀態,必須要我取得入境許可證赴台,跟他一同到戶政事務所去辦結婚登記,他身分證的配偶欄註上我的姓名,這樁婚姻才算完整。但因為我至今未取得入境許可證,還不能赴台,所以我們的婚姻關係還是只有一半,在台灣沒有婚姻關係。」
要入境得先通過面談,可見這個面談程序就是完成兩岸婚姻手續的必要流程。那麼,面談是怎麼展開的呢?就是負責辦理移民手續部門的人員,在大陸配偶入境台灣前,就兩岸配偶的家庭情況進行詢問,通過當事人提供的一些資料和雙方分別所作的回答,確認兩位婚姻關係的真實性。這項制度在實施後,常常因為面試官的態度和非專業的問話而受到詬病,台灣當局近幾年來欲加以改善,內務部門在2009年修訂「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台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開放親屬陪同,並放寬為「必要時」台灣配偶才接受訪談。
但是,直至今日,這個手續仍不像人們想像中的那麼簡單,有許多個案引發人們深思。
江西胡世清女士與新北市的張金木結婚,兩人看上去般配和諧,但是兩人的團聚就卡在面談機制上。胡世清告訴我,她甚至沒能走到機場面談的程序,她所接受三、四次所謂的面談,只是接了幾通台灣方面打來的電話。面談官問題包括先生內褲的尺寸,兩人的睡覺位置。因為對兩人問話上的不同,回答稍有出入,便說有重大瑕疵。第一次申請被拒,是因為「結婚旅遊為什麼沒有拍照」,第二次補拍再申請,又問「為什麼父母親、兄弟姐妹沒有照進去」,隨後又要她提供母親、哥哥、嫂子的身分證影本。說是2013年春節後再安排面談,沒有想到拖到現在仍然沒有下文。到底是她先生努力不夠,還是台灣相關部門太過刁難?胡女士完全搞不清狀況,她說:「面談官問我為什麼不生個孩子,為什麼不多瞭解彼此一些時間?我也想生,我也想到台灣去多瞭解先生的情況,可是面談不通過,就去不了。想赴台個人遊,又因為戶口不在福州,只能團進團出,根本不可能按自己意願到先生家住,為什麼我們是夫妻,只能他來,我不能去?」多次的面談不通過,不能隨心所欲地相守,遙遙無期的等待,讓胡世清很絕望。
據有關部門統計,實行面談制度以來,兩岸婚姻數量大大減少。2003年到2004年,實行面談制度一年中,福建省的涉台婚姻就從2003年的18000多件,驟降至2004年的7016件。或許這樣的一個結果,對於台灣某些人來說是樂見的,但它真正傷害的卻是兩岸婚姻當事人的情感,據台灣內務部門的統計,2012年台灣適婚「剩男」比「剩女」多了53萬。
面談制度侵犯婚姻權
按照台灣有關方面的說詞,面談機制的推行是為了杜絕非法行為,然而操作「假結婚」的蛇頭和求婚人不恰恰是鑽了台灣當局相關政策的漏洞嗎?按照相關規定,只要大陸配偶沒有進入台灣辦理相關手續,台灣的先生就是單身身分,那麼,假如有些男性心存不良,就可以借助這個所謂的面談機制,讓大陸配偶無法進入台灣,而一而再、再而三地欺騙大陸女子的感情。一個在大陸合理合法的婚姻,到了台灣,卻變成了無根無據的空文,這個制度的制定與實施過程中所體現的不合理、不公正,已經構成了對大陸配偶人權的侵犯。
台灣移民署官員在接受筆者採訪的時候也承認,這些婚姻都是經由合法程序登記並公證的,真正從事非法活動的比例很少,但是他們仍然堅持實行這樣的面談制度,「這是一種針對假結婚的人口管理。也許他沒有正當的職業,在外面舉債度日,自己都活不下去了,為什麼要去大陸娶這個大陸配偶,他的用意何在?我們主要看的是動機。」
這種說詞令人疑惑。因為,既然台灣當局有關方面也認定兩岸婚姻都是合法有效的,那又何來「假結婚」一說?法定的婚姻框架是真實的,作為雙方當事人自願維持這種婚姻關係,他們願意選擇怎麼樣的生活方式是他們家庭的事情,官方不應作為兩岸婚姻家庭幸福與不幸福的裁判者或占卜者。有關部門不通過面談的五個理由之一是「無積極事證證明婚姻為真實」,請問:難道還有比結婚證更積極的事證嗎?收入高低,學歷高低,是否有離異史,難道就是真假婚姻的分水嶺?對於那些因為現行的面談制度,而被擋在正常團聚之外的兩岸婚姻來說,每一分每一秒不都是一種煎熬?
面談制度構成歧視
並不是所有的制度都是存在即合理,陸配面談制度完全是對大陸同胞的一種歧視政策,沒有存在的合理性,今天我們之所以探討它,是因為它給兩岸婚姻家庭帶來的太多傷害和困擾,阻礙著兩岸同胞正常的交流。台灣相關部門也認為一些不合理的規定需要慢慢地去改變,但是,僅僅從內容上、條款上做些改變,不足以解決兩岸婚姻家庭所遇到的問題,從根本上推翻它才是解決之道,並應該加強宣導,消除台灣民眾對大陸配偶的歧視心態。非法行為在哪一個社會裡都存在,解決它的方式是依法對罪犯實施懲戒,但不能由此讓一些無辜的人受牽連。台灣有關方面既然承認兩岸婚姻的真實有效性,就不該以先入為主的、有罪推論的為兩岸有情人設置障礙,許多本該幸福的兩岸婚姻在一次又一次的送件和面談中,一次又一次的被拒絕,使他們曾經熾熱的情感,在一次又一次的失望中消耗殆盡。
「牽牛織女遙相望,爾獨何辜限河梁?」,衷心希望這樣的面談制度早點走入歷史。
(作者係海峽之聲廣播電台主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