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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改方案明顯圖利富人|王有康 在 Facebook 上分享!

 

2017年12月15日立法院二讀通過的稅改修正案有兩項重點:(一)將個人持有股票的股利所得單獨分離課稅26%後,不再併入綜合所得稅課稅,(二)將個人綜合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由現行的45%降為40%。這兩點都明顯是替富人減稅。

 

   財政學之父馬斯格雷夫(Richard A. Musgrave)畢其一生堅持租稅公平正義與直接稅累進課稅原則,他認為,稅就是要讓有錢人負擔多一點,收入少的人負擔少一點。換言之,減稅應該是窮人減的稅要比富人減的稅要多才對,而仔細觀察蔡政府此次稅改方案內容,卻是窮人減的稅非常少,所得扣除額的提高只使薪資所得者少繳區區數千元的所得稅,但適用最高所得稅率45%的這群最富有者,卻可以因此次減稅案少繳數百千萬,甚至數十億元的個人所得稅。

 

違反應集中且累進的稅制

 

此次蔡政府打算將個人在公司階段已繳納營所稅的股利所得,在個人階段直接以分離課稅方式課徵單一稅率26%,並取消目前兩稅合一已繳稅額減半扣抵綜所稅,等於完全取消兩稅合一。換句話說,股東個人未來將不再享有股利所得減半,扣抵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的租稅減免利益,股利所得不併入個人其他10大類所得合併申報個人所得稅,並適用累進稅率納稅,這明顯牴觸了所得直接稅應該集中,不應分離課稅,並應依累進稅率原則課稅的精神。

諾貝爾經濟學得主斯蒂格利次(Joseph E. Stiglitz)說過,1%的富人對社會洗腦,綁架政府的決策。財政部統計2016年年收入1,000萬元以上納稅人有1千多人,富人所得以股票股利所得為主,富人持有大量股票股利所得在公司階段扣除營所稅後,按照現行稅法規定,必須將股利所得併入其個人綜合所得,課以45%的最高邊際稅率,等於如果富人有100億元的股利所得,就必須繳納45億的個人所得稅,即便將該富人在公司階段已繳納的營所稅減半,扣抵其當年度應納的綜合所得稅,依目前稅法規定,適用最高稅率45%的富人,仍須繳納約40億元的綜所稅。

一旦蔡政府稅改版本三讀通過,則富人100億元股利所得只需按分離課稅26%稅率繳納26億稅,此後該100億股利所得完全不必再併入該富人個人綜合所得10大類所得合併申報課稅。換言之,即便富人不能再享受股利分配予股東可以減半扣抵其當年度綜所稅的利益,但以100億元股利所得計算,40億的稅減去26億的稅,富人每年可少繳14億元的稅,這還不包括蔡政府此次稅改將個人所得最高稅率由45%降為40%,對適用所得最高稅率的富人,其10大類所得合併申報個人所得稅,每年可因稅率下降5%,替年收入1,000萬以上的富人帶來的鉅額減稅利益。

 

富人大贏家 國庫大失血

 

此次稅改,公司行號不論規模大小,營所稅率一律由現行17%調高為20%,由於個人持有股票的股利所得單獨分離課稅26%後,不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合併其它10大類所得課稅,個人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由現行45%降為40%,對1千多戶富人是大減稅,即便調高營所稅3%,兩相抵減,富人還是贏家,可以少繳非常多的稅,但是對原本經營不易的數百萬中小企業,無疑是增加成本。

至於受薪階級勞工與軍公教,此次稅改調高薪資所得扣除額、標準扣除額只能換來少繳區區數千元的利益,與富人可少繳數百千萬,甚至少繳數十億元的稅來比較,明顯此次稅改是替富人大減稅,讓國庫大失血。

 

減稅卻大砍公教退休金

 

以美國為例,每逢重大減稅案,總有參眾國會議員接受利益團體或企業的遊說關說,要求政府減稅。此次稅改案若三讀通過,該稅改案恐怕會造成台灣長久以來堅守的所得集中累進課稅制徹底瓦解。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目前有近300萬勞工每個月薪資不到三萬元,這些勞工的薪資所得是一毛稅都跑不掉。

此外,蔡政府左手替富人大減稅,右手卻不顧法律信賴保護原則,大砍軍公教退休金,忘記政府應該是不分黨派永續經營的,想想地產大亨出身的美國總統川普,對富人大減稅,用國庫的錢,酬謝富人在選前給他的政治獻金+。想到前財政部張盛和任內,好不容易達成連續三年稅收超徵3千多億,讓財政赤字逐年縮減之際,卻因政黨輪替,又要讓1%的財團或富人干涉政府,扭曲市場機制左右政府租稅制度,看來蔡政府對頂層所得階層的大減稅,與川普對美國富人企業的減稅大放送,還真有默契。

 

(作者係台北商業大學應用商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