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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年9月7日上午

地點:觀察雜誌社

出席人員:楊開煌、張麟徵、姜新立、毛鑄倫、紀欣

 

 

 

楊開煌:應及早建構兩岸統一論述

 

由於我是這個討論會的始作俑者,為提高開會的效率,撰擬了一個討論提綱,以供大家可以比較聚焦地討論。以下我對草擬的提綱做些說明。

其一,兩岸統一是國家再統一,而非民族國家初期建構之統一,所以在前言就將問題界定清楚。國家建構可能包括兼併、侵占等在國際上有爭議的行動;而國家再統一則具有充分的法理基礎,這也是必須堅持「兩岸同屬一中」的重要緣由。

其二,堅持兩岸統一的人都必須回答什麼是「國家統一」,為什麼國家要「統一」,如何「統一」,統一後的制度安排,統一後對堅持分裂的分離主義者應如何處理。

其三,東西方有不同的「統一觀」。由於文化不同,東西方即使使用相同的符號,指涉的客體卻不相同。例如同樣是和平崛起,美霸權講的和平是服從美國的利益;而中國人講的和平是合情合理的安排。所以美國政客不相信中國和平,中國也不能視屈服為和平。

其四,在和平統一的角度下,從中外古今的歷史中尋找值得參考的例證。

其五,當今世界各國皆有明顯或潛在的分離主義,各國政府在消除、化解分離主義者使用了哪些政策?有何成效?

其六,探討當代國家被分裂的原因,換言之,一個國家為什麼及如何被分裂?和平演變、顏色革命等是否會導致分裂?

其七,「論述」是指對某一事件、政策、行動形成的一套綜合性、邏輯性、建構性的思考體系。綜合性意指此一思考體系的內容豐富和多元,不是單一面向的理由;邏輯性意指體系中內容彼此之間有相互有機的關聯;建構性是體系與其他體系間有相互呼應和相嵌的關係。換言之,中國再統一的論述一定和中國現代化、和平崛起,新世紀戰略構想息息相關,整體構成中國再統一的軟實力。

其八,統一事業的性質究竟是國策、公共政策還是志業,需要確認。態度決定一切,有了正確態度,才能對統一的形勢進行深度、辯證地分析,理解內外因素對統一的變化。掌握變化,才能制訂正確有利的政策,才能不失原則,不忘目標而又能「與時俱進」、「因地制宜」靈活、彈性地推動全方位的統一工作。

其九,任何事業都不是只按設計者主觀的願望和設想去發展,其他統一的手段也必須加以考量。特別是在外部因素的強大干預下,不可能沒有最差的預案設計。

其十,自然要為統一後具體的制度安排提出設想,以免出現再統一的症候群。

 

兩岸統一理論探索大綱 

 

一、前言:「統一」指原本統一的國家,後因故分裂,之後追求「再統一」(Reunification),而非國家建構(Nation Building)之統一 

二、政治學理中「國家統一」之意義

(一)統一之哲學反省:形式邏輯、辯證邏輯

(二)統一之政治哲學反省:政治目的、政治手

(三)統一之程度:統治、統合、混合、融合…

(四)統一之方式:和平、武力、威脅、利誘…

(五)統一與公民投票

(六)統一之過程:一次底定、逐次完成

(七)統一之過程中外部因素考量:正面力量、負面力量

(八)統一之對立面:獨立、分裂…

(九)統一之後再分裂之可能性

(十)統一之後制度性安排

三、「統一」觀:

(一)中國之統一觀

    1、天下(四海、寰宇、九州)大一統

    2、儒家統一觀

    3、法家統一觀

    4、墨家統一觀

(二)西方之國家統一觀

    1、民族國家

    2、主權國家

四、國家「分裂」到「再統一」之歷史參照:

(一)中國歷史反省與經驗

(二)外國歷史反省與經驗

五、當代世界各國應對分離主義的政策

(一)政治論述

(二)法律手段

(三)政策手段

(四)軍事手段

六、當代國家分裂模式

(一)帝國主義插手模式

(二)蘇聯解體模式

(三)公民投票模式

七、中國再統一之論述

(一)中國再統一之歷史基礎

(二)中國再統一之文化基礎

(三)中國再統一之經濟基礎

(四)中國再統一之戰略基礎

(五)中國再統一之法理基礎

(六)中國再統一之實力基礎

(七)中國再統一之民意基礎

(八)中國再統一之教育基礎:對兩岸人民的意義

(九)中國再統一之輿論宣傳:對國際社會的意義

(十)中國再統一之宗教工作

八、中國再統一事業之性質:

(一)政治工作:效果追求

(二)行政工作:政績追求

(三)革命工作:信仰追求

九、中國再統一進程中外部干擾因素之排除

(一)美國因素

(二)日本因素

(三)其他因素:INGO、西方宗教、其他民族分裂份子(藏獨、港獨、維獨、民運人士)

十、中國再統一進程中內部因素之思考:

(一)中國崛起與國家再統一

(二)對中華民國議題之處理(兩岸、國際)

(三)對中國國民黨與其他反台獨團體之統戰

(四)對民進黨與其他獨派團體之分化和統戰

(五)對台灣勞工階級、青年、婦女工作

(六)對台商、台僑工作

(七)建立中國再統一之大統戰作為

十一、中國再統一之非和平手段

(一)時機

(二)變數

(三)成本

(四)後遺症之處理

十二、中國再統一後之制度安排:

(一)一國兩制:

1、和平統一後之「一國兩制」

2、非和平統一後之「一國兩制」

(二)其他制度安排

(楊開煌撰擬,經工作小組成員討論修正)

 

姜新立:兩岸統一是國家再統一

 

開煌兄的提綱思考面很廣,架構很細膩,層次也很清楚,前面幾個部分屬於理論上的、哲學上的、學術上的思考和探討,後半部則由哲學、理論思考層面往下降至歷史及現實面,最後又有戰略及戰術層面。

聽完說明後,我有幾個建議。首先,我們所討論的是,國家分裂後追求再統一,是一個國家再統一的問題,而不是nation building。其次,有關統一後的制度性安排,我們是否應該探討、比對聯邦、邦聯等制度,讓統一模式更多元?

至於統一觀,天下大一統的統一觀和儒家的統一觀,應思考這兩者有哪些重疊和不一樣的地方。據我想,天下大一統的統一觀應該是追求和諧,自然發展出來的統一觀,而儒家的統一觀則屬於政治秩序上的統一觀。另外,我建議把分離分子改成分離主義,這樣包括的層面比較廣泛完整。

有關統一事業的性質,我個人理解政治工作是國家的政策,行政工作主要是公共政策,所講求的是效率,革命工作則是追求一種價值理想的事業。這三種性質不一樣,對工作所持的態度也不同。另外,有關統一內部的政治因素,我認為應該思考中華民國定位的問題,這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