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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兩岸統合建立兩岸三地的共同認同|張亞中 在 Facebook 上分享!

    認同可以分為法人認同(國家認同與政府認同)、制度認同與文化民族認同三個層次,三者之間不存在必然的關連性,但若三者兼備才算是完整的認同,國家或政治聯合體才會穩固。僅有法人認同而缺制度、文化民族的認同,法人容易崩裂,而走向分離或內戰。

由於晚清的衰敗,香港、澳門、台灣均被迫離開了中國。殖民長達近百年的香港,在1997年終於回歸,但是在文化與制度上與大陸仍有差距。落實在香港的「一國兩制」只處理了法人認同中的國家認同,為了主權的統一,連政府認同都可以保留差異,也沒有機制去強化制度認同,而放任兩個制度彼此各自存在。「一國兩制」也忽視了文化與民族認同在融合過程中的重要性,而認為只要透過法人的國家認同就可以自然解決文化民族認同。

由於香港回歸只有處理法人認同,而沒有處理文化民族與制度認同問題。致使香港回歸以後,仍存在著若干問題。最近在香港發生的一些事件,顯示香港對中國的認同有逐漸弱化的趨勢。

北京希望將「一國兩制」也落實在台灣,但其思路仍然是以解決法人認同為首先手段,而沒有如何強化文化與制度認同的設計。香港「一國兩制」的實踐已經反映出,如果香港與大陸之間沒有辦法盡速建立文化民族與制度認同的機制,法人的認同也會受到影響。

1997年大陸收回了香港的土地,北京將「統一」視同於「主權與領土的統一」,因此也容許「一國兩制」,即香港可以有自己的制度。如果從比較嚴謹的角度來看北京的思路,1997年應該界定為「統一開始」,開始以後50年不變,這50年是相互適應期,是現在進行式,一直要到2046年7月1日才算是「統一完成」。

如果這樣的界定是正確的,北京就應該思考,如何在50年時間內,創造兩岸在文化民族及制度上的認同機制,讓2046年的統一不僅有法人的認同,更有文化民族及制度的高度認同。

沒有參與就沒有認同。香港與大陸目前只有「一國兩制」,而缺少相互參與的制度設計,僅有的多是交流與互動。交流與互動有助於彼此的了解與利益,但是當利益發生衝突時,雙方容易凸顯相互了解中的負面觀感,從而惡化現有的認同。

從這樣的思維來看兩岸關係,兩岸之間的統一路徑,應該走一條更好的道路,也就是同時從法人認同、制度認同、文化民族認同三個方面著手。在法人認同方面,我們必須在現在的國家與政府認同上再創造一個第三個法人認同,制度認同與文化民族認同。這個第三個認同有可能是新的認同,有可能只是彼此的重疊認同。

 

推動統合建立認同

先從法人認同說起。如果兩岸仍然停留在要認同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那麼兩岸關係注定不會有結果。兩岸必須有「整個中國」(whole China)的概念,「整個中國」既不是中華民國,也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是兩者加起來的中國,其主權、領土均是兩岸現有主權及領土之合,屬於兩岸全體人民,由兩岸人民所共有及共享。

兩岸目前處於分治狀態,所謂的國家名號,從中國的歷史來看,其實只是政府名稱而已,它們目前憲法所爭的,只是誰代表中國。中華民國其實是整個中國內部的中華民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只是中國內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而已。當兩岸均接受為整個中國的一部分,保證不分裂整個中國時,「整個中國」就成為兩岸現有法人以外的第三個法人。兩岸可以暫時維持對自己所屬法人的認同,但是也可以增強對「整個中國」這個兩岸重疊的法人認同。

在兩岸互動的過程中,其實兩岸均可以尊重對方的治權,不宜輕率地要求對方採行自己的制度,而是創造一個機制,這個機制內的制度經由雙方同意的方式建立。例如,如果兩岸願意成立一個「食品安全共同體」、「農業共同體」、「海洋事務共同體」等等,或者兩岸願意在國際組織中,除了兩岸均為現有成員外,願意再成立一個由兩岸組成的機構參與(即兩岸三席),在這些共同體或共同的組織內,它的治理方式則可以由兩岸來共同制定。這種各自保留自己的制度,但是又創造共同制度的方式也正是歐洲統合的精神。歐洲共同體內的執行委員會、議會、法院等就是一個新的政府,它的運作方式也是一個新的制度。

最後是文化民族認同方面。這個問題已經嚴重地影響到未來的兩岸關係。大陸方面早期堅持走馬列主義,摧殘中華文化,使得兩岸的文化認同出現斷裂。李扁執政20年,開始建構台灣主體文化民族認同的去中國化的教育、一邊一史的分離史觀、以台獨為名的政治社會運動,透過選舉已經成為台灣的文化民族認同主流。2008年執政的馬英九並沒有修正此一趨勢,反而放任其繼續發展。

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兩岸共同努力,一方面要努力建構對同為炎黃子孫的民族及中華文化的認同,包括應該推動「文字趨同化」、兩岸共同使用相同的中華文化基本教材,國文課本選材有半數以上相同,尋求建立兩岸為共同命運體的共同史觀另外,在身分認同上,也應該尋求發行「中華卡」,鼓勵使用「中華旗」作為兩岸共同法人的投射圖騰。

 

「甚麼是統一」的新思維

統一香港了嗎?這個「大哉問」的問題,值得大家思考。如果說,統一代表的是主權統一,那麼香港的確已經回歸了;如果說,統一是指制度也要統一,那麼中共可能還不算完成了對香港的統一;如果說,統一也包括文化與民族的認同,那麼香港離「完成統一」的距離可能比台灣還遠。

兩岸應該如何看統一的問題,我想與讀者一起思考如何定義「甚麼是統一」的問題:如果統一是代表主權的統一,當兩岸做出保證不分裂整個中國的主權時,是否等於兩岸的統一?我的看法是,這不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完成統一,也不算中華民國完成統一,但是可以算成是整個中國的「統一開始」,也是「共同締造統一」的開始。如果統一是指制度也要統一,當兩岸在願意接受分治同時,也願意推動統合,像歐盟一樣創造新的共同制度,形成共同機制(政府),行使共同治理時,兩岸在做的已經是「豐富統一內涵的路徑」。當兩岸的國文課本有半數以上相同,同樣使用中華文化基本教材,使用共同的文字,有相同的史觀及歷史記憶,有可以投射精神認同的旗幟,有「中華卡」,有共同的貨幣時。兩岸其實也已經在「豐富統一內涵的路徑」上前進。

兩岸未來統一的路徑應該是「反對分離、接受分治、推動統合、共議統一」。不主張主權分離、治權分治是兩岸目前的法理政治現實,如果兩岸願意共同承諾,其實就等於已經「開始統一」的進程。但如果僅是這樣,極可能會形成永久的維持現狀,而形成實質上的永久分裂。因此,另一個不可缺的路徑就是兩岸應該「推動統合」,透過統合機制,兩岸可以尋求制度及文化上的統合。香港、澳門則可以在參與這些包括制度與文化在內兩岸統合機制,成為兩岸四地的統合,如此才可以真正解決香港、台灣、大陸三者之間的認同問題。未來兩岸所謂的「共議統一」也就自然水到渠成了。

 

 

(作者係兩岸統合學會理事長、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