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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實施「一國兩制」20年的經驗及反思|王英津 在 Facebook 上分享!

 

7月1日,香港實施「一國兩制」20年,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但也出現許多問題。在此時間節點,總結過去的實踐經驗,反思問題的癥結,相信對今後在香港更好地實施「一國兩制」以及未來解決台灣問題,具有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國兩制」具獨特優勢

 

         從秩序穩定的角度看,「一國兩制」的優勢是顯而易見的,它不像德國模式那樣立即用一種制度去改造並替代另一種制度,從而避免了體制改造過程中所帶來的痛苦和震盪。回想當年德國統一後的最初幾年裡,用於體制改造的支出驟然增加,這種支出並不能立即增加總產出,反而急劇的制度變換還使社會產生巨大震盪,且常常伴隨著經濟衰退、失業嚴重、通脹加速、社會秩序混亂的產生。相較於德國「一國一制」式的統一,「一國兩制」的優點毋庸置疑。

但是,從人類社會發展的政治規律來看,實現由「一國兩制」向「一國一制」的轉變,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也就是說,「一國兩制」雖是一個高超的政治設計,但這並不能改變它的過渡性質,「一國一制」才是一個主權國家的正常形態。法國法學家巴蒂福爾等人從法學的角度指出:「經驗表明,政治主權的統一實際上也要求立法的統一;在同一國家記憶體存在多種立法是一種反常現象,會導致一種往往是錯綜複雜的局面。事實上,多種立法的存在一般來說,表明對各地地方主義的尊重,在剛剛實現國家統一的情況下,對地方主義的這種尊重,在政治上是審慎的,但是,事態的發展會取消這種地方主義的;在所有歐洲大國中,人們都看到了這種現象。即使地方主義非常強烈的美國,統一的演變也是不可否認的。」(參見巴蒂福爾等著:《國際私法總論》,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1989年版,p.358)。儘管巴蒂福爾等人所談的是一種法律制度,但他們的分析也適用於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

按照當初鄧小平的說法,「一國兩制」50年不變,那麼50年以後是否要變?當時鄧小平並未直接做出回答。筆者認為,50年之後是否要變,現在不宜簡單地加以推論,應結合未來具體的政治和社會情勢來判斷。即便50年之後繼續在香港實施「一國兩制」,但讓兩種不同制度在並存的同時,通過不斷磨合,最終趨同,應是未來中國發展的大趨勢,只是並非人為改造的結果而已。

 

香港要在存異中求同

 

「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政策的實質是內地與香港實行「分別治理」,而分別治理其實就是「井水不犯河水」的各自為政。它固然可以防止內地分享香港的既有資源利益,有效保護香港民眾的權益,消除回歸前後香港民眾的某些顧慮,但不可否認的是,長期的各自為政會固化香港與內地之間的差異,強化香港居民的自我意識和主體意識,產生「香港只是香港人的香港」觀念。這種觀念一旦遇到對中央的不滿情緒時,就很容易轉化為分離意識。這正是近些年香港出現「港獨」的重要原因之一。

從設計目的來說,「一國兩制」本來是保障香港民眾利益和實現主權統一的制度安排,但在實踐中卻被香港反對派用作對抗中央政府的盾牌;在西方勢力的插手和鼓動下,「一國兩制」成為逃避中央政府追責的「保護傘」。這些都不符合「一國兩制」的初始精神。

在「一國兩制」下,「存異」是必要的,但不能永久地停留在「存異」這一層面,更好的作法應該是在「存異」的基礎上積極地「求同」,並積極培育、慢慢擴大「共同」,最終消除「差異」。回顧香港在回歸後的一段時間內,中央政府本應該在香港與內地「分別治理」的同時,適時推動兩地向「共同治理」方向轉化,但我們卻忽視了這一點,所以導致了今日香港的局面。20年來,香港民眾的國家認同意識,不僅沒有隨著回歸時間的延長而增強,反而大大弱化,兩地居民在心靈上並不契合,甚至出現「港獨」現象,這是導致香港社會和央港關係出現各種衝突和危機的深層根源。

從國外經驗來看,英國處理北愛爾問題的方式,或可給我們某些正面啟示。雖然北愛爾蘭享有高度自治權,但因歷史、民族、宗教等原因,北愛爾蘭一直想脫離英國。面對上述問題,英國政府進行了深刻反思,他們發現過去片面實行的「存異並立」政策有很大的局限性,它本身不能消除差異,有時還會擴大差異,長期的隔離分治可能會導致「分治」升級為「分離」訴求。為彌補隔離分治的不足,英國政府在經過認真探索後,開始推行由「存異並立」式分治,向「求同分享」式共治轉變,其宗旨是「從社會的爭奪到社會的共有」、從分離到合作,主要內容是通過「同意原則」、「社群交叉共識(cross-community consensus)」、對少數派權利的保護等制度安排,來促成不同群體在對等條件下對決策的共同參與,從而實現「分享權力」的目標(參見Cf. S. Farren and B. Mulvihill, Beyond Self-Determination Towards Co-Determination in Ireland, Etudes Irelandaises Vol. 21 No.1, 1996, p. 26。經過協商談判,北愛爾蘭終於在1998年接受了和平協議方案,使多年來爭執不下的雙方統一到互相理解和各自接受的制度之下(參見季衛東:《憲政新論─全球化時代的法與社會變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pp.397-398)。英國在處理北愛爾蘭分離運動問題上實行「求同分享」的方案和作法,雖然也存有缺陷,但確實取得了顯著成效,至少有效防止了「內部分治」向「外部分離」的發展,這對處理香港問題及兩岸關係有很大的啟發。

 

兩岸融合發展可聚同化異

 

眾所周知,「一國兩制」不僅是港澳回歸後的制度安排,也是未來兩岸統一後的制度安排,正如習近平在2014年9月26日會見台灣和平統一團體聯合參訪團時所說,「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大陸非常尊重台灣同胞在社會制度、生活方式等方面與大陸的差異,理解台灣同胞因特殊歷史遭遇和不同社會環境而形成的心態,「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具體實現形式會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況,充分吸收兩岸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是能充分照顧到台灣同胞利益的安排。那麼,未來如何在台灣實施「一國兩制」時避免出現類似香港的問題,是今後值得我們認真加以研究的重要課題。

香港出現的問題昭示我們,兩岸長期的「並立存異」並非永久之計,在實施「並立存異」時,一定要有高瞻遠矚的戰略眼光,適時地鋪設一些向「求同共治」發展和轉化的政策軌道。事實上,大陸早些年已提出要從「求同存異」向「聚同化異」轉變,但對於如何轉變尚未找到明確答案,如今習近平所宣導的兩岸融合發展正是「聚同化異」的重要路徑。

與香港不同的是,兩岸融合發展不能等到兩岸統一之後才推動,現在就要啟動這一工作,要讓台灣民眾,尤其是年輕人參與到大陸的經濟社會建設中來,將自己的命運與大陸的發展連結起來,形成兩岸命運共同體。2014年9月26日,習近平在會見台灣和平統一團體聯合參訪團時指出:「兩岸統一不僅是形式上的統一,更是兩岸同胞的心靈契合」。習近平上述表述,正值香港反對派人士醞釀發動「占中」前夕,不難推斷,習近平當時正在思索如何避免在未來兩岸統一後,出現類似香港這樣的問題。

儘管兩岸統一與香港回歸在很多歷史條件上大不相同,但道理可以融通。所以在兩岸關係上大陸要提前重視並推動「聚同化異」、「求同共治」,而融合發展正是重要的途徑之一。

 

(作者係本刊主筆、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