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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中為例談雙首長制|石文傑 在 Facebook 上分享!


   2016年大選前,藍、綠兩黨為多數黨組閣爭論不休,其實證諸法國和中國的歷史經驗,都曾徘徊在帝制與共和,內閣制與總統制的十字路口,最後終於走上雙首長制,亦即左右共治的道路。

英國是典型的內閣制(君主立憲制或虛位君主制),美國則是典型的總統制,然而前者要實行成功,需有一個虛位君主,英、日即是;而美國的總統制之所以成功,則與其聯邦體制有相當關連;法國是採折衷制,亦即雙首長制,又稱左右共治。

 

法國左右徘徊到左右共治

 

法國在1789年大革命之後,左右徘徊於帝制與共和兩者之間,或內閣制vs.總統制,時而總統制(拿破崙先當第一執政),甚至皇帝復辟(拿破崙後來稱帝) ,到19世紀先有1830年的七月革命,後又有1848年的二月革命,大約歷經一百多年的動盪,才逐漸發展出現今的雙首長制。二次大戰結束後,法國第五共和有鑒於法國第四共和及法國第三共和時期,國會經常行使倒閣權,造成政局不穩,於是增加了總統制衡國會的權限。法國至今採行半總統制/雙首長制,其運作經驗最為豐富。

半總統制/雙首長制,當總統和國會中的多數黨同黨時,就實行總統制;反之,若總統和國會中的多數黨不是同一黨時,就行內閣制,總統必須釋出組閣權,由國會中的多數黨組閣,總統成為超然的虛位總統,位高權不重,否則無法解決朝小野大的政治亂象,總統任何提案都無法在國會中通過,容易演成政治危機。總統是國家元首,還有任免總理,主持內閣會議,頒布法律的權力,同時也是國家軍隊的最高司令。當總統所屬政黨在國會占過半,總統所委任的總理就是總統所屬政黨,變成由總統主政。相反,在野黨在國會過半的話,那麼總統就需任命在野黨所推舉的人為總理,由在野黨主政,在政治學裡,稱為換軌(或稱「左右共治」),是名副其實的雙首長制。

實行內閣制的國家,一般而言,政局比較穩定,全國只有分區競選的國會議員,首相由國會(下議院)中的多數黨黨魁出任,他不必投入選舉,只要全力輔選同黨同志競逐,取得國會更多席位,以便取得組閣權,掌握行政大權。因為首相不必選,也就不易撥弄和撕裂國人的情緒,製造政局的動盪不安,自然政局比較安定。日本在二次大戰後,就改行英國式的內閣制,可以佐證(戰前是模仿德國式的君主立憲,國會和內閣都要向天皇負責,天皇成為權力至高無上的政治和宗教領袖,不幸走向軍國主義。)

 

中國也在制度中擺盪

 

中國與法國的歷史經驗十分類似,清末1898年康有為、梁啟超試圖遊說光緒皇帝,漸行內閣制,不幸導致保守勢力反撲,維新變法不到百日即告夭折;後來的立憲派依然試圖走君主立憲式的內閣制,卻因謀皮不成,宗社勢力阻擋,終告失敗,否則中國有可能比日本更早實施英國式的內閣制。

民國之後,孫中山讓位袁世凱,試圖修改《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總統制)為《臨時約法》(內閣制)以箝制袁世凱,一位民主憲政的鼓吹者宋教仁不幸做了政爭的犧牲品,否則他有可能成為第一位具有實權的內閣總理。責任內閣制終告失敗,而袁世凱的卑劣手段也就昭然若揭,人神共憤了。

袁死後他的徒子徒孫就爆發了府院相爭,其實就是內閣制(段祺瑞)vs.總統制(黎元洪、馮國璋),一邊堅持《臨時約法》/內閣制,一邊主張總統制/《新約法》(《中華民國約法》),兩派相爭甚久。

抗戰勝利後,因為中國共產黨和民主同盟抵制制憲國大,蔣介石故示開明,放棄《五五憲草》(總統制),延請民社黨的主席張君勱起草《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結果蔣介石一看草案,臉都綠了,因為這部《憲草》完全是內閣制設計,至少是傾向內閣制的雙首長制。為此,蔣一度想退選總統,改推胡適參選行憲後第一任總統,而自居行政院院長一職。所以後來當選不久,蔣就藉口動員戡亂,頒布《臨時條款》,讓總統有權無責,成超級巨無霸總統。

李登輝幾度修憲,把行政院長必須由立法院同意之條款取消,名義上是唯恐被立委要脅,卻破壞雙首長制憲政精神,對此,李登輝恐難辭其咎。民進黨陳水扁執政的八年,因阿扁未能尊重立法院的多數黨-國民黨,釋出組閣權,妄想要整碗捧去,才導致憲政危機,一事無成。

如今雖然動員戡亂體制廢除,臨時條款取消,然而《中華民國憲法》的原始精神即是雙首長制,毋須議。新國會產生後,由多數黨組閣,完全符合憲法精神,既可消弭政治亂象,也能避免政局空轉。可惜朝野互信不足,多數黨組閣終告落空!

 

(作者係退休中學教師、曾任教師人權促進會祕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