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國巴黎舉行的第21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1)經過兩周的談判,於12月12日通過了歷史性的《巴黎協議》,195個與會國家一致同意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以達到工業化前至2100年全球平均氣温上升不超過2攝氏度,並努力控制在1.5攝氏度內的目標。巴黎大會還決定發達國家將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每年至少1000億美元的資金應對氣候問題,但這一數字只在序言部分提及,而未出現在協議正文中。
從上次2009年哥本哈根會議至今的6年間,全球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已從290億公噸增加到320億公噸,上升了10%。政府間氣候變遷小組(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f Climate Change, IPCC)認為,要將目前全球平均氣溫維持在60.3華氏度(比工業革命前的56.7度高3.6華氏度,2攝氏度),保守估計,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年內必須比現在的水準降低40%到200億公噸,到2050年降低80%到70億公噸。在有關溫室氣體排放量方面,《巴黎協議》採取的是各國自主減碳承諾,能否兌現,尚在未定之天。
減排不必然影響經濟成長
世界政治領袖之所以久久不能下定決心鼎力支持一項可行的氣候穩定方案,主要是因他們之中不少人質疑在處理氣候變化問題的同時,是否可促進經濟成長與發展,環境保護和經濟增長是否可以兼得。但是有研究表明,英國政府在1998至2008的10年間,實現了200年來最長的經濟增長期,經濟增長了28%,但溫室氣體排放卻減少了8%。目前美國經濟產量位於歷史最高點,溫室氣體排放量卻逼近20年來最低點,這說明減排並不一定會影響經濟成長。
2014年9月全球經濟和氣候委員會公布的《應對氣候變化孕育經濟增長新氣候經濟綜合報告》顯示,各個收入階層的國家都有機會實現實際經濟增長,同時減少氣候變化的巨大風險,需要的是堅強的政治領導力和值得信賴的連貫政策。
報告也表明,把經濟增長和節能環保對立起來其實是很片面的看法;如果大多數國家,特別是人口和GDP大國每年將GDP的1.5或2%投資到能源效率高和清潔、排放量低的可再生能源上,同時把石油、煤炭和天然氣的消費降低至35%,也就是每年降低2.2%,就有可能讓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年降低到200億公噸的目標。這種被稱為全球綠色的成長方案,也將在全世界所有地區創造出上千萬的新工作,因為,建立綠色經濟需要雇傭的工人,大大超過維持目前全世界以化石燃料能源為基礎的基礎設施。國際可再生能源機構估計,在2012年約有600萬人被可再生能源部門直接雇用。
可再生能源創造工作機會
投資到高效能、清潔和可再生能源部門,將使得處於各種不同發展水準的國家擴大工作機會。以美國為例,每年投資2,000億美元(約占GDP的1.2%)將使美國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在20年內下降40%,同時,淨增270萬個工作。以印度為例,每年投資GDP的1.5%到清潔和可再生能源部門,可以穩定其二氧化碳排放量維持在目前的水準(按人均計算只有美國的一成),同時還可以將其經濟年增長率維持在6%,每年平均增加1,000萬個工作。以西班牙為例,每年投資GDP的1.5%,可以在20年內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60%,同時增加40萬個工作。
2006至2011年,超過四分之一的新增發電全部來自可再生能源。在發展中國家,分散的可再生能源可以為10億多無電可用的人提供電力。在巴西,風力發電是最近若干次拍賣中最便宜的新電能,比新的火力發電價格低30%。太陽能光伏發電成本仍高於風力發電,但其成本已經降至2010年的一半。
可再生能源以令人震驚的速度湧現,成為大規模、在經濟上日益可行的化石燃料替代品。總之,如果投資正確的話,到2030年,低碳轉型所需的淨增長基礎設施投資只需要4.1兆美元。經合發組織預測,如果按照現狀持續下去,世界人口將從2010年的70億增長至2050年的90多億,人均消費將從6,600美元增長三倍至19,700美元,而全球GDP也將約增四倍,能源需求增長80%,唯有採用全新的商業模式、產品和生產方式,才有可能保持這種規模的增長。
「一切照舊」行不通
現實的情況是未來15年內,資源面臨的新壓力,全球生產和貿易結構出現的變化,人口增長及技術的進步,已經改變了各個國家經濟增長的路徑。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面臨的問題並不是在「一切照舊」與氣候行動之間做出選擇,而是在不同的增長路徑之間做出選擇:一個加劇了氣候風險;另一個則減少了氣候風險。
低碳增長路徑可以像高碳增長路徑一樣帶來同樣的繁榮,尤其它還能提升能源的安全性,並可改善空氣品質。數據也證明,低碳資源節約型的增長模式能夠帶來收入、工作及創新的收益。
隨著全球經濟進行深入的結構調整,接下來的15年非常關鍵。在此期間,若不採取更強有力的行動,幾乎可以肯定全球平均變暖幅度很快就將會超過2個攝氏度,到本世紀末,全球變暖幅度更將超過4個攝氏度。
可持續發展理論的提出,突破了工業革命延續下來的單純追求經濟增長為目標的傳統發展觀。它要求經濟發展不能以犧牲環境為前提,不能以損害未來的發展為前提。人與環境,現在與未來都應該是協調的,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是對立統一的辯證關係,二者不僅是相互依存的,而且可以相互促進發展。人們期望巴黎氣候大會能夠達成一個強力的、持久的、公平的國際氣候協議,以增進各國國內政策改革所需的決心,提供發展中國家所需要的支援,並向投資者發出一個強大的市場信號:將氣候問題融入核心經濟決策過程,加快向低碳經濟轉型,使全球朝著穩定氣候,並創造成百上千萬個工作雙贏的方向前進。
國際協商合作的典範
有人把這次巴黎氣候峰會,視為拯救地球的最後一次機會。《巴黎協議》是在中、美、法等大國立場一致,以及國家不論大小、貧富都有發言權的平等基礎上達成的,這堪稱是聯合國有史以來國際協商合作的典範。其內容雖然不盡如人意,卻代表全球治理進入新的模式。
《巴黎協議》應在不少於占全球溫室氣體總排放量55%的締約方交存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書之日後第30天生效。2016年4月22日將舉行正式簽署儀式。2020年後,每5年將有一次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總盤點,以幫助各國提高其行動力度。誠如法國總統歐朗德說,「《巴黎協議》並不是終點而是起點」,我們希望它善始善終。
(作者係美國紐約和統會前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