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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主的宿命|周泓旭 在 Facebook 上分享!


   時值太陽花學亂一周年之際,回首細思,可覺察出不一樣的味道來。太陽花除對兩岸關係帶來諸多不利的影響,也對備受推崇的台灣民主進行了一次徹底的挑戰。

西式民主不論是普選制或代議制,作為一種政治制度而言,有其一定的長處和優勢,但要其發揮正面作用,需要一系列前提條件,而這些條件台灣並不完全具備,這也就注定了台灣民主從一開始就問題多多,而太陽花學亂不過是一次具體的表現罷了。

首先,實行西式民主的一個前提是人民有共同的國族認同。台灣泛藍陣營大致堅守中華民國這塊招牌,泛綠陣營則視大陸為仇。難怪有人戲言,每逢選舉,藍營選政府,綠營選國家。這哪裡是什麼民主選舉?明明就是兩國人的選戰。其實孫中山先生早知個中深意,故把民族列為三民主義之首,也多次闡述民權應為所有革命者所共同享有,而非想當然中的每個人。

其次是契約精神的缺失。正如19世紀英國法律史學家梅因在《古代法》中所闡述,現代化的本質是社會完成從身分到契約的轉換。從總體而言,台灣社會還停留在身分認同的層次,例如台灣人極大化地受到名校光環、家庭背景、從事行業及收入高低等身分的影響,而非按照其個人在社會契約中所履行的權責而論。

以選舉為例,一個真正成熟的民主社會是不會討論候選人的出身,而會關注其政策方向及個人品行等方面。例如美國小布希不會因其父是老布希而受到對手攻擊批評,希拉蕊也不會因其丈夫是比爾‧柯林頓,而飽受輿論非議。去年11月底的九合一選舉中,對某些候選人的苛責,已經淪落到人身攻擊的低劣程度,這樣的民主實在令人難以忍受。

再次是妥協與合作精神不夠成熟。以西方為例,成熟的民主社會在選舉時必然是君子之爭、各顯神通。一旦選舉落錘定音,雙方就應當相忍為國,執政黨不該辜負人民的期望,在野黨則應盡上監督的責任。反觀台灣,執政黨不能統領全局,在野黨為反對而反對、恣意杯葛,唯黨派及個人私利至上,視台灣前途命運為兒戲。更不必說太陽花學生公然聚眾占領立法院,反對民選政府的決定,而不是在體制內尋求和解妥協。這種「我不滿意就肆意妄為」的trick or treat,距離良性民主所必要的妥協精神實在相當遙遠。

最後,台灣除去自身特有的民主缺陷,又無法逃脫所有後發型民主政權所共同面對的政治陷阱。民主改革不是開開會、喊喊口號就可以實現的,而是需要通過一系列強有力的,從上到下,全面徹底的改革,才能逐步完成。政治現代化的核心精神不外「分權」二字,如何用集權的方式達到分權的目的,也就成為二戰後所有非原生型民主政權所共同遭遇的難題,迄今為止尚無完美解答,故而後發型民主政權往往畫虎不成反類犬,台灣似不能倖免於外。

 

(作者係陸生,現就讀於政治大學企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