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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架赴陸職缺恐妨害工作自由|吳威志 在 Facebook 上分享!

 

勞動部5月一開始就有重大宣布,要求人力銀行、獵人頭公司,全面下架刊登赴大陸就業職缺的資訊,違者最重可罰500萬元。在野黨表示,這是剝奪台灣年輕人赴外打拚的機會。究竟這道禁令有無妨害工作自由而有違憲之虞?能否具有實益留住台灣高科技人才?都值得深入探討。

 

行政院今年4月召開「研商防制人才挖角會議」,會中指示包括「在台登記有案之企業」、「在大陸地區登記有案之企業」,原則上均不可刊登赴陸就業職缺廣告;例外可刊登工作地為大陸地區職缺廣告者,則以「經投審會許可之台商大陸公司」,且以「有實際營業行為」者為限;如果涉及「積體電路」、「半導體」或「IC」等關鍵字,將加重處罰。

勞動部據此近日與經濟部、陸委會等部會開會,認定即使受雇於台灣公司再外派至大陸職缺也不得刊登廣告,刊登將涉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最重可罰50萬元;至於人力銀行、獵人頭公司若協助企業招募人員赴陸就業,則涉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最重可處500萬元。

關鍵產業或職務加重處罰

勞動部函文指出,「近年來受到美中科技戰影響,大陸半導體產業發展受阻,積極透過挖角及滲透等手法建立自主供應鏈,而台灣半導體研發人才經驗豐富、語言相通且易於管理,儼然成為大陸鎖定挖角之目標。」特別的是,其實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早已有相關立法,但過去採用較寬鬆的認定方式;惟4月行政院召開會議時,決議把「在台登記有案之企業」赴陸職缺也納入,才有了此次令人疑慮的禁令。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及第35條規定,函文羅列兩項具體行為:

()刊登大陸職缺廣告:不論「在台登記有案之企業(含經投審會許可之陸資、外資)」、「在大陸地區登記有案之企業(含經投審會許可之外資)」原則均不可刊登赴陸就業之職缺廣告,尤其職缺廣告內容涉及積體電路、半導體或IC等「關鍵產業」或「關鍵職務」字者。可刊登的例外是「經許可之台商大陸公司」,且「有實際營業行為」。

()人力銀行、獵人頭公司不得協助企業在臺招募人員赴陸就業:這些求才服務通路,只要刊登屬大陸地區職缺應予下架。惟勞動部尚在研擬「違反之裁罰基準」,未來將予裁罰,但如涉及積體電路、半導體或IC等關鍵字者,將加重處罰。

這個「全面下架刊登」政策顯然存在許多疑慮,究竟其範圍及於何時?何地?是否只針對台灣的人力網站,若使用或連結非台灣人力銀行網站找海外職缺,是否觸法?再者,這樣的管制到底如何實施?能否有效阻絕台灣人才外流?又因涉及憲法工作權保障,必須檢討現行法律,加以修正和調整,才能「依法行政」,而非單靠政策或命令宣示!

恐牴觸憲法工作自由權

如果國人找工作都受到禁止,這涉及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工作權應予保障,人民從事工作並有選擇職業之自由」。因為,只有在工作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時,並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限度內,才能對從事工作之方式及必備資格或其他要件,得以法律加以限制。因此,勞動部除有必要進一步清楚明列「違反之裁罰基準」外,也必須清楚界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從事台灣地區人民赴大陸地區就業之人力仲介業務」,將之列為「禁止項目」,有無牴觸憲法工作自由權之保障?而「下架刊登赴大陸就業職缺資訊」是否符合憲法比例原則?

全世界的科技公司都在廣泛延攬人才,並非只有中國大陸,而且各國企業的條件幾可從網路上查閱,資料公開又透明;求職者不一定需要透過人力銀行,互相引介、透過人脈,甚至是「團隊整批交易」,才是現今台灣人才出走的主要方式。所以勞動部遏止工作機會的用意,恐怕對關鍵技術的科技人才沒有實質效果;尤其對台灣也挖角嚴重的日、韓是不是也該考量立法禁止?

假若,這些地區所給的薪水高出台灣兩三倍,又可安排子女就學,提供免費機票,台灣政府這道對科技人才頒布的預告禁令,充其量只是在中美貿易戰中,台灣宣示的政治立場而已。

「刊登職缺」反而相對安全

事實上,新科技與新經濟模式日益發展,加上網際網路快速發達,藉由網路平台加速供需雙方的配對,不僅可降低勞動市場雙方媒合的成本,也讓遠距徵才、視訊面試愈來愈容易,使得企業在低成本與短時間內得以取得豐富的人才資料庫。如此,將會造成工作者角逐工作機會愈趨競爭;但也會產生不肖企業與陷阱職缺,故意藉此招攬人頭。

此時,若有「人力銀行」提供刊登職缺,不論工作地點在何處,至少刊登的資料大都經「過濾」並「篩選」,而且必須提供足夠穩定的工作條件、合理的報酬,以及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規範,反而能讓工作職缺相對透明,求職者也能更加安全。

綜上,勞動部5月要求全面下架刊登赴大陸就業職缺資訊,是否反其道而行,尚待深入觀察,至少實效上令人存疑!好在勞動部函文重點在先期提醒,用字遣詞:「為避免刊登大陸職缺廣告,間接促成台灣人才赴陸就業,請就轄管刊登求才職缺廣告就業地點涉及大陸地區者,先行下架,以免觸法」顯有轉寰空間,讓大家進一步思考。

 

(作者係台中市政府前勞工局長、雲林科技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