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皆知,國民黨所有的黨產在民進黨執政後幾番淘洗,目前已進入司法訴訟階段。先前若干被認定為「附隨組織」者,如婦聯會、救國團,在黨產條例籠罩下奮力求生,但似乎也得不到執政當局的憐恤;外界更不清楚去年8月底大法官釋字793號憲法解釋出爐,就說明了國民黨黨產來日無多!
筆者雖非法界中人,但近日有機緣探索此課題,可以簡單報告心得如下。
國民黨黨產非法律議題
首先這是個政治議題,不是法律議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在審理有關黨產條例的案件過程中,發現要用的黨產條例法條,「確信」有違憲之虞,因此聲請大法官解釋。歷經長時間審理,大法官解釋某些黨產條例條文不違憲,另外有些條例「你審判時用不上」,我們「不受理」;也就是對部分條文表態,部分條文不表態。這樣的解釋很容易造成外界誤會以為「黨產條例不違憲」,其實大法官規避的條文恰恰是「法律前提」,而非「效果」。更進一步說,北高行法官在得到大法官的解釋後,一旦依該解釋做出裁判,很可能令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遭到沒收充公。講白了,國民黨黨產就將走入歷史,全數被民進黨政府收繳,這個下場和中正紀念堂的蔣公銅像沒有兩樣。
事實上,在此前東吳大學法學院主辦的「黨產條例系列研討會」上,針對釋字793號解釋,有多位學者、律師在會上發言,對該解釋提出質疑。銘傳大學助理教授張志偉就指出,大法官應該受理審查所有相關條文,並釋示是否違憲。
其次,國民黨中央自前主席馬英九「黨產歸零」政策定調後,在此司法爭訟上,一路處於劣勢。迄現任主席朱立倫為止,國民黨內部已視黨產為「原罪」,不僅避之唯恐不及,黨中央、立法院黨團等均無意當下在法律層次做任何爭取,更不用說動員黨員抗議或在論述上辯論,總之,乃「棄守」的態度。
幾條救濟路徑均艱險難為
第793號解釋出爐後,仍存的幾條救濟路徑看來均艱險難為。
第一是立委聲請釋憲。但據張志偉說,大法官已經做出解釋,如果立委另行聲請釋憲,一方面受理與否仍取決於大法官,二來明年即將上路的憲法訴訟法對立委聲請釋憲有更嚴格的標準,也就是說,採取此途徑顯非坦途。
第二是承審法院也就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或其他審判時必須用到黨產條例的各級法院,都可以就大法官未受理的部分聲請釋憲。張志偉說,大法官認為第2條、第4條、第8條、第14條規定與憲法尚無牴觸;而不受理的黨產條例為第3條、第5條、第6條、第9條及第27條,那麼北高行法官仍可補正相關說明,向大法官表達「我就是會用到這些條文來裁判」,而再聲請釋憲。
第三是可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由大法官依聲請,或依職權為暫時處分之裁定,就黨產條例可能對人民產生的禁止處分、要求移轉國有等連串法律動作緊急叫停。
第四是本號解釋的聲請人是承審法院的合議庭,國民黨並非聲請人。而國民黨作為原因案件的當事人,自可於窮盡救濟途徑後,另行聲請釋憲。也就是循人民聲請釋憲程序,由政黨或附隨組織,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規範或裁判有牴觸憲法者而聲請釋憲。
綜上所述,立委、承審法院、政黨或附隨組織,都可以聲請釋憲,但實務上,大法官解釋才剛出爐,短期內很難自己打臉。尤其,由大法官依職權暫時停止處分,在800多號解釋中,只發生過一次。
最大問題在於國民黨心態
現在最大的困難恐怕還不是憲政層次的失利,而是國民黨人的心態。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清秀就指出,大法官規避其中最關鍵的議題,這並不是社會追求公平正義的途徑,也與轉型正義無關,而是「先抹黑,再打擊」。
陳清秀認為,將若干公益組織先認定為「附隨組織」,再指稱其財產為「不當黨產」,接著加以沒收充公,這一步步的行動,如果不依憲政規範進行,無異於政治追殺。要知道,所謂的不當黨產,其中有各方來源、有社會捐輸,豈可一律視為不義來源而一網打盡之?這種政治舉措也是違反了比例原則的過度之舉。在「轉型正義」都未能還原真相前,即以政治手段打擊特定政黨。陳清秀也表示,國民黨如不戰而降,會令人看不起。
國民黨黨產是不是均屬於「不當」財產,該不該保有,是一個議題;不該保有的判決是否符合公平正義,合不合乎憲政精神,以及黨產是不是要「全數沒收」,該如何被「充公」,這是另外一個問題。如果國民黨上下「棄守」,國人果真會認為這符合轉型正義嗎?
(作者係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