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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歸後更民主|陳志豪 在 Facebook 上分享!

   所有客觀的人都會同意,與英治時期的民主發展比較起來,香港回歸後的民主發展速度是跳躍性的。在英人治港的155年間,港督皆由英國政府委任,港人不但沒有選舉權,甚至連港督人選的發言權也欠缺,毫無民主可言;香港立法局方面,亦一直到回歸前的最後數年才首次增設直選議席。

   翻查文獻紀錄,在1855年至1964年期間,在港英人或華人曾經多次要求增設立法局民選議席,提升港英殖民地的民主成份,均被英國政府拒絕,一直到中英就香港前途問題展開談判後,英方才急呼呼推行香港政制改革,發展代議政治。

   據前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言,英方的政策驟然轉變,是為了「使香港能在短期內達成獨立或自治」。可見英方在管治香港末期才快速開放民主,背後是基於香港即將回歸中國的政治考慮,而非誠心實意發展香港民主。另一方面,直至殖民管治末期,港英政府內的重要司法職位依然由英國人牢牢掌握,華人無從爭取。毫無疑問,港英時期的總體民主發展歷程是不光彩的,英方不但算不上是推動力,實際上更是阻撓者。

    香港回歸中國後,依據《基本法》,香港特首並非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委派,而是在當地以協商或選舉的形式產生,並最終達致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而香港立法會亦同樣將最終達致全體由普選產生。事實上,自香港回歸後,短短17年間,負責推選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人數不斷增加,由最初的400人,擴展至現在的1,200人,更能反映香港社會各界的意見,代表性更高。

    立法會方面,直選議席數目及選民基礎不斷增加,連同由全港選民直選產生的部分功能團體議席,普選議席已占總體立法會逾半數。推動香港政制民主化並非《中英聯合聲明》的要求,而是中央人民政府參考香港市民的意見後,所主動載入《基本法》的,中國領導人亦多次表示支持香港推動民主、邁向普選,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多次決定,也批准香港政制朝更民主和開放的方向改革。香港特區的民主程度絕對較港英期間更高,民主發展進程更快,故評價中國政府是推動香港民主發展的積極力量,是有根有據的。

    8月31日中國人大常委會再次就香港政制發展做出決定,表示考慮到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市民意見,香港可以在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實現行政長官普選後,便可以普選立法會。人大常委會同樣決定了香港須按照選舉委員會,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再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而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繼而交由全港選民選出一名行政長官人選,選舉後,再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該決定完全符合《基本法》,打開了香港普選的大門,只要香港立法會通過特區政府提出的選舉辦法方案,港人便能夠以「一人一票」的形式選舉行政長官。

    如政改方案通過了,原先負責提名和選舉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將會被廢除,香港將按照選舉委員會,另行成立提名委員會以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選舉行政長官的權力亦不再侷限於1,200名代表,而交由全港選民以均等的投票權選出。在新制度下,提名委員會的權力遠遠不及現時的選舉委員會,一些既得利益者的影響力將被削弱,而市民則可獲得選擇特首的投票權,政治權力大大提升,怎麼會不是民主進步

    香港反對派批評提名委員會壟斷了行政長官的提名權,侷限了市民的選擇,不會支持政府的方案。然而,在香港實行普選後,行政長官的提名權屬於提名委員會,這是早在24年前通過的《基本法》所明訂的,早已成為既定的共識,反對派為什麼要在政制改革的最後一刻才大力反對?其次,反對派聲稱無法接受提名委員會的設計,難道他們要繼續接受目前的制度嗎?

    政改通過後,香港的政治制度不是較現時更民主嗎?英國著名智庫「皇家國際事務研究所」高級研究員、前英國駐港領事夏添恩(Tim Summers)在人大常委會做出決定後,發表了〈「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民主〉(Democracy in Hong Kong under "One Country Two Systems")報告,肯定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合符《基本法》,符合中央對港的一貫方針,將為香港政制注入新元素,使香港變得更加民主。香港反對派自稱擁護民主,卻立意否決一個更民主的選擇,硬生生拉倒香港的民主進程,這是很多香港人想不明白的地方。

 

 

(作者係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