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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憲政的漸進主義對中國現代化的啟示|李炳南 在 Facebook 上分享!

 

英國憲政史的國家發展模式是,雖要新酒、但用舊瓶;也就是舊瓶裝新酒;而且是慢慢地加入新酒。用通俗的話說,那就是實用主義,就是漸進主義。

 

   相較於其他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英國的憲政發展明顯緩慢多了,守舊多了。英國一直到1940年代才達到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平等制度,這遠遠落後於其他西方國家,其國會議員選舉制度迄今猶未採納比例代表制,使得小黨問政空間狹小,這也遠遠不如歐洲的德、法、義等國;她的政府資訊公開制度,如「官方秘密法」、「檔案法」、「國防警告制度」(defense-notice system)等,使其政府資訊公開的程度,也遠遠不及其他歐陸國家,更不如大西洋彼岸的美國;她的文官制度,仍然傾向人文學科專長者,而未廣泛吸納受過當代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訓練的專業人士;她的行政監察制度雖效法自北歐國家的監察使(ombuds man)制度,但所受到的各種限制卻比北歐國家大得多,以致於功能不大,而被譏嘲為「監察鼠」(ombuds mouse)制度。

 

中、英現代化史差異很大

 

參照英國的憲政發展史,可發現近代中國百餘年來的現代化史,與英國有很大的差異。在西方帝國主義的壓迫下,清廷先進行緩步的改革;改革不成,繼之以國民黨的政治革命;國民黨的政治革命不夠徹底,繼之以共產黨的社會革命;共產黨建立了農工階級的人民共和國,但有關文化意識形態的變革被認為太過緩慢,因而繼之以毛澤東的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非常激進,後來廣大中國人民反而渴望穩定、安全與富足,於是迎來了鄧小平的改革開放。就文化大革命以前的近代中國現代化發展模式來論,我用通俗的話說,就是既要新酒、又要新瓶,也就是新瓶裝新酒,是激進的革命主義。

相較於中國近代史的快速變遷和動盪不安,英國憲政的發展步伐緩慢多了,穩健多了。她的兩院制議會,是經過幾百年才發展起來的;她的責任內閣制是經過幾百年才發展起來的;她的競爭性兩黨制是經過幾百年才發展起來的;她的首相集權制是經過幾百年才發展起來的;她的保守文官制也是經過幾百年才發展起來的;她的司法系統、地方制度、她的利益團體制度也都是經過幾百年才發展起來的。

 

英國憲政發展穩健保守

 

英國的憲政發展,實在夠穩健、夠保守、夠緩慢的了;一點都談不上激進。因此,英國前首相包爾溫(S. Baldwin)曾表示,在英國憲政發展史的每一個時期,幾乎都有一種被認定為合憲的運作方式在消逝中,而另一種尚未被承認為合憲的運作模式又正在浮現出來。

但值得我們追問的是,就國家發展模式來說,究竟是舊瓶裝新酒的漸進主義管用,還是新瓶裝新酒的激進主義管用?

就英國的憲政發展經驗來看,不能不承認的是,近幾百年來,中國動盪不安、發展緩慢,英國卻穩定前進;近幾百年來,歐洲大陸分合不定,歷經折騰,英國卻穩定前進。再從「善治」 (good governance)的角度而言,英國人民並沒有比中國人民不幸福;英國人民也沒有比歐洲人民或美國人不快樂或差到哪裡去?因此,難道保守、穩健、守舊就不好?

綜觀英國憲政發展史,可以說,好的憲政制度是浮現(emerge)出來的,不是創造出來的。也可以說,英國憲政制度所保障的權利,是實踐性的權利,是針對人類問題所發展出來的權利;這種實踐性的權利,比人們腦海中建構而出的權利,如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s),來得好。

1989年,法國大革命200年紀念在巴黎舉行,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受邀參加慶典;當時有人問她對法國大革命有何看法,她回答說︰法國大革命以知識分子所建構的抽象理念「自由、平等、博愛」為號召,最終卻引起清算、鬥爭和戰爭,這和英國憲政發展以來所浮現的自由、法治、平衡、安定相比,優劣立見。

 

英國憲政可供借鏡

 

綜觀英國憲政發展史,吾人可以說,總是先有政治事實,才有憲政慣例;有了憲政慣例之後,必要時,才用制定法(statutory law)加以固定下來。借用德國政治社會學家韋伯的用語來說,英國人民重視實踐理性,甚於價值理性。用我自己的話說,就是她自身的經驗主義傳統壓過歐陸的理性主義傳統,因此,顯得比較漸進而不激進。

在這裡,可以說法國大革命所揭示的理念,代表著法國啟蒙主義者所崇尚的理性主義,而英國的憲政傳統所揭示的,正是務實的經驗主義傳統。極端的理性主義會導致激進主義,如法國大革命者然;極端的經驗主義則呈現為極端的保守主義。有些學者認為,美國的憲政主義者,正好是英國的經驗主義傳統與法國的理性主義精神的結合。後來,東方近代日本的明治維新,與英國的憲政發展史經驗相似,採取漸進的革新、而非激進的革命路徑,也取得重大成功。

依我來看,中國大陸改革開放以來,鄧小平所推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模式,也有舊瓶新酒樣態的味道,同樣為中國大陸帶來了巨大的成功,也比文化大革命的新酒新瓶模式來得成功。

現在回頭想來,有些後進國家的政治精英或學術精英,動輒就把歐美國家的模式或法案照搬至母國推行,而不考慮母國的土壤、文化、難題究竟如何,那種激進的發展路徑,實在有待深思熟慮。

舊瓶新酒,雖不耀眼,但既適既用,誰曰不宜。

 

(作者係中國文化大學教授、曾任國大代表、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