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註:美國紐約州聯邦法官2013年12月28日裁決,情報部門監聽行為合法,該裁決與本文所論華盛頓特區聯邦法官裁決完全相反,點燃一場最後可能得由美國最高法院解決的法律衝突。
2013年12月16日,美國華盛頓特區聯邦法官裁定,國安局(NSA)有系統蒐集民眾通聯紀錄的監聽計畫違憲。這是國安局雇員史諾登(Edward Snowden)揭發政府濫權後,美國人民對政府提告的首次勝訴。
歐巴馬總統曾為國安局的行動辯稱,政府並不是監控民眾的電話內容,而是蒐集「元資料」(Metadata),亦即發話與受話人的電話號碼、地點、日期和起訖時間等通聯紀錄。然而,聯邦法官雷昂(Richard Leon)裁定監聽「元資料」侵犯美國憲法第四條修正案中明訂的「隱私程度」(degree of privacy),下令當局停止蒐集通話資料,並銷毀通聯紀錄。
這只是控方初期的勝利,聯邦政府已決定上訴,預期官司會打到聯邦最高法院。這種發展並不是壞事,可藉此檢驗美國能否保持立國精神,是否仍是一個堅持法治和尊重人權的國度。但聯邦法官此舉無疑打了歐巴馬一記耳光。沒有人會相信,一個濫權監聽民眾的國安單位會自制到僅蒐集「元資料」而不擴大利用;若真如此,那何苦冒險違法蒐集「元資料」?歐巴馬的強辯,太看不起老百姓的智力,尤其不該是一個哈佛大學法學院畢業、曾任法學教授應有的表現。雷昂法官表示,美國被譽為「憲法之父」的麥迪遜總統(James Madison)如果知道目前政府以此種方法侵犯公民自由,也會感到「驚駭不已」。他形容這種行為「近似歐威爾式」(Orwellian),是嚴厲的批評。喬治.歐威爾(George Orwell)的名著《一九八四》形容極權主義下的獨裁統治,人人都受到嚴密的控制,「老大哥」的監視無所不在。
歐巴馬堅不特赦史諾登
矢言師法林肯、追隨曼德拉的歐巴馬,似乎沒有因聯邦法官的醍醐灌頂而幡然省悟,白宮發言人在裁決出爐的同一日,斬釘截鐵地駁斥給予史諾登特赦的建議。尤其特別的,特赦的建議來自國安局評估洩密的主管,著眼於降低對國家造成損害,且史諾登掌握的情報太具殺傷力,繼續洩密將為害非淺,因此主張只要史諾登保證交出持有的全部機密文件,便不妨特赦其罪行。連首當其衝的國安局都願意放一馬,誠不知歐巴馬為何不肯順水推舟解套,做到皆大歡喜?
根據最先公布史諾登揭密文件的英國衛報記者表示,史諾登提供給該報的資料,至今僅布了1%,顯示揭密的一方其實很有節制,也印證了國安局的情報漏失量評估正確;卻不知歐巴馬為甚麼不為國安局的情報、美國的利益著想,去控制損害擴大?
歐巴馬面臨的,猶不止來自外在司法的挑戰,還有自造的內部檢討壓力。他為洩密案下令成立的總統顧問委員會,負責檢討國安局監控作業利弊,據透露其結論為:即使政府的監控計畫不能放棄,幾乎所有的運作方式都需要修正、受到更多監督以加強保護隱私。這項檢討內容遭到情治機構的反對不在話下,他們任意行事、食髓知味,豈有放棄之理?這更考驗歐巴馬的抉擇,可以檢視他究竟是民主人權的捍衛者,還是政府濫權的保護者?進一步說,難道所有的監聽計畫都不需要法律授權,而這些授權的立法又在哪裡?
歐巴馬要拉攏的金主、十多位矽谷高科技公司主管發表聯合聲明,要求歐巴馬改革監聽計畫,允許高科技公司公布政府向高科技業索取客戶資訊的時間。高科技公司過去是國安單位的取款機,任由其索用個人資料,使高科技業失去客戶信賴,形象大損。然而,歐巴馬會照辦嗎?情報的誘惑、權力的擴張,都使他迷失得不復原貌。
根據2013年12月11日最新民意調查顯示,歐巴馬的支持度已降至42%,是上任以來的新低點,並創下二戰以來美國連任總統支持度倒數第二差的紀錄,只比因水門案醜聞下台的尼克森略好,甚至不如兩度發起對外戰爭而聲名狼藉的小布希。歐巴馬力推的健保改革路障重重,移民改革寸步難進,若史諾登洩密案圓滿收場,應可為他支持度加分。
史諾登的洩密,依照上述情況的發展,已達到他的初衷──喚醒美國人民注意,催生對政府濫權的監督與改革。他豈不知洩密的嚴重後果,足以坐一輩子監牢或流放海外終生,但是基於對憲法權利的維護,仍義無反顧,他可說是美國的「良心犯」。當歐巴馬遠赴南非弔唁曼德拉這個「資深良心犯」時,不要忘了美國家門裡,有一個「新科良心犯」同樣需要理會。
歐巴馬不特赦史諾登原因
推敲歐巴馬對待史諾登的用心,可能因為:
一是遭到情報單位的壓力,深怕寬待史諾登留下惡例,影響情報界的倫理與士氣。即使身為美國總統,他也心知肚明,情報系統得罪不起,任何開腸破肚的整頓,都可能燒身,前有聯邦調查局胡佛局長的專權可為殷鑑,後有甘迺迪兄弟身死足以警惕,作為第一位非裔總統,尤需注意政權穩定與身家安全,而與情報圈綁在一起乃屬上策。
二是打趴史諾登,符合歐巴馬及情報團隊的利益。史諾登若成為英雄,會使他們難堪不已,因此讓史諾登成為無處可去的流浪狗,處境艱難而求饒,最能維持政府威信。基此,美國政府一方面用各種力量加壓相關國家,不容史諾登獲得政治庇護;另一方面則以低檔次的刑罰保證,催促史諾登回國受審,將他定罪打入大牢,保全美國政府顏面後,讓史諾登服刑若干年再給予特赦,時間點可能是歐巴馬卸任前,這對情報系統與支持史諾登的自由派都有交代,不僅兩面光,更彰顯歐巴馬的寬大。
但是,這個如意算盤有點一廂情願:
一是國際社會未必站在美國政府這一邊。美國不分敵友全球監聽,連歐盟親密盟國領導人的手機、電郵都遭駭,國際社會群情激憤,未必靠加壓就能讓諸國就範。比如俄羅斯,雖然對史諾登臨時政治庇護2014年8月到期,但未必不會延長來讓美國難堪,史諾登每因庇護鬧一次新聞,歐巴馬就顏面破皮一次,難以止血。
二是歐巴馬政府在司法戰線上的形勢並不有利。美國人民對案情了解越多,對史諾登的同情便越增,輿論批評力量越大,而司法界就越無顧忌。官司若真打到最高法院,歐巴馬輸了便一敗塗地,而他贏的機率並不高。且不說自由派的大法官不會站在他這一邊,保守派也未必傾向白宮。這一次提訴的原告就是「司法觀察」(Judicial Watch)創辦人等保守派公共利益律師,主審的聯邦法官係由小布希總統提名,足以見微知著。
對史諾登要剿還是撫,繫於歐巴馬的一念之間。歐巴馬應趁著形勢尚可主導時,趕緊把握機會特赦史諾登,既是法理和現實的應為而為,也是給自己扳回一個機會。
(作者係資深媒體人,現住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