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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聯手保釣芻議|劉海潮 在 Facebook 上分享!

  自2012年4月日本右翼勢力上演「購島」鬧劇以來,釣魚台主權爭端迅速成為大陸、台灣和日本的關注焦點。隨著爭端的不斷升級,兩岸能否聯合保釣,是一個值得認真思考的議題。


兩岸具有合作的可能

  大陸多次呼籲捍衛釣魚台主權是兩岸共同的責任和義務,而馬英九政府則強調不會與大陸聯手保釣。但這並不意味著兩岸沒有合作的可能空間,而是存在著一定的默契,並在實際行動中維護了中國的領土主權完整。

  首先,兩岸均堅持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大陸認為釣魚台屬於台灣的一部分,由宜蘭縣管轄,與台灣的主張是一致的。例如2013年11月18日下午,進入釣魚台附近海域的台灣巡邏艦向日方喊話,聲稱釣魚台是中華民國的固有領土。此外,台灣涉外部門也多次聲稱,無論從國際法和歷史依據上,還是從地理、地質、使用上看,釣魚台列嶼是台灣的附屬島嶼。

  其次,兩岸均要求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儘管目前各方圍繞釣魚台主權爭端激烈對抗,但大陸始終要求日本承認主權爭議,並儘快回到談判桌上,也就是通過和平方式解決爭端;而馬英九在2012年8月5日就曾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呼籲各方擱置爭議,透過和平方式解決釣魚台問題。

  再者,兩岸均全力維護民間保釣人士的愛國舉動。儘管兩岸官方不鼓勵民間保釣行動,但在維護同胞利益上存在默契。比如2013年1月24日台灣民間人士的保釣船進入釣魚台附近海域時,日本艦船用水炮阻止保釣船靠近,但在大陸海監船的監視下,日方既沒有登船扣押保釣人士,更未採取撞船等過激行為。同時,台灣軍方也多次派艦船前去護漁。


聯手保釣面臨諸多困難

  儘管兩岸在維護釣魚台主權的根本利益上具有默契,但受複雜因素影響,兩岸在具體處置方式上有所不同,聯手保釣也面臨諸多困難。

  一是美國的暗中阻撓。為遏制大陸的發展,美國高調推進「亞太再平衡」戰略過程中,有意鼓動日本挑起釣魚台主權爭端。在表面上,美國始終堅持對釣魚台最終主權歸屬問題不持立場,但實際上卻站在日本一邊,駐日美軍與日本自衛隊也頻繁進行聯合奪島軍演。同時,美國暗中阻止台灣在保釣問題上向大陸靠近。馬英九不願成為美國眼中的麻煩製造者,乃多次公開表示不與大陸聯手保釣。

  二是日本的刻意分化。自2010年底大陸地區國民生產總值超越日本之後,日本就企圖利用釣魚台爭端來干擾大陸的發展,而日本最為擔心的就是兩岸聯手。為此,日方主動向台灣提出舉行漁業會談,在漁業資源上做出一定讓步。在拉攏台灣的同時,日本將主要精力用於對付大陸,針對大陸執法船隻和飛機的騷擾、監視持續不斷,政府高層的挑釁言論也層出不窮。比如2013年12月17日,日本國會內閣通過新防衛大綱,準備將釣魚台對立長期化,並打算創建奪島部隊等方式來應對危機。面對日本的一系列侵權和挑釁行為,大陸不僅實現常態化的海監船巡邏,還派遣海監飛機巡邏釣魚台領空,形成了對釣魚台的海空立體巡航。

  三是台灣內部意見紛爭。針對釣魚台主權爭端,大陸官方和民間均一致反對日本非法行徑,而台灣朝野政黨的保釣態度卻不盡一致。國民黨不願意與大陸聯手保釣;而民進黨堅持「台日外交優先」,反對兩岸合作。2013年2月分,蘇貞昌訪問日本時就堅持「拉日反中」,要求「政府處理釣魚台問題絕不能配合中國大陸」。台灣藍綠陣營惡鬥,也助長了日本染指釣魚台的野心。


兩岸實現合作的路徑

  基於兩岸關係的特殊性和維護中華民族根本利益,兩岸可以先易後難,逐步拓展和深化兩岸在保釣議題上的合作。

  一是在國際法律層面的合作。2013年12月1日,兩岸分別舉行《開羅宣言》70年的紀念活動,都認定中國擁有釣魚台主權具有充足的法理依據。《開羅宣言》明確規定日本必須歸還台灣和澎湖列島,而台灣在未被割讓之前就一直對釣魚台實施有效管轄,因此釣魚台本該在歸還之列。這是不容置疑的史實,並得到國際法實踐,乃至相關國家國內法的確認。兩岸法學界應聯手,加強對此議題的研究。

  二是在歷史檔案資料的合作。兩岸除從歷史角度論證釣魚台自古屬於中國之外,更需要從二戰後的歷史檔案中挖掘有利於維護領土主權的證據。在此方面,台灣長期對釣魚台實施管轄的歷史文存就具有重要意義。如在反擊日本的「購島」鬧劇上,可以依據台灣官方的登記:早在1971年12月2日,行政院就以「台60內字第11676號令」,核定釣魚台已登記;1974年釣魚台被劃歸宜蘭縣頭城鎮大溪里;1999年行政院將釣魚台列嶼列入第一批領海基線之內;2004年宜蘭縣地政事務所依據土地法,認定釣魚台列嶼合計面積62公頃等等。這些資料不僅是台灣捍衛釣魚台主權的依據,而且對大陸反駁日方的非法行為具有重要價值。因此,兩岸在整理歷史檔案上加強合作研究,這也是目前能夠開展的合作領域。

  三是在實際問題上更加強合作。台灣在保釣問題上處於大陸、日本和美國之間的尷尬位置,既不希望得罪美日,也不願兩岸關係惡化。但這不意味兩岸在保釣議題上不能進行事務性合作,逐步消除涉及制度和技術層面的障礙,進而形成務實的聯手維權局面。例如,兩岸可以在涉及釣魚台海域的捕魚、海洋資源開發、油氣探測、觀光旅遊等方面,通過民間人士和私營公司的形式實現合作,而政府部門提供基本安全保障即可。

  「兄弟鬩于牆,外禦其侮」。為維護中華民族的長遠和整體利益,兩岸應彼此呼應、良性互動、聯手保釣,也期盼這能成為兩岸加強合作的新起點。

(作者係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系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