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蔡英文上台不久對華航罷工事件、高速公路收費員補償事件兩案的處置,即可知其思維淺短,缺乏奉獻社稷的情懷,亦無為國計利的智慧。兩年來,勞工政策一改再改,勞工權益嚴重受損,顯示蔡英文才德不足,難荷重任。
華航空服員罷工抗爭事件
首先是對華航空服員罷工抗爭事件,蔡英文第一個說法是:「人民不是忍無可忍,不會上街頭」。這句話表露同理心,可緩和抗爭的激情,但因此將抗爭訴求照單全收,甚至擴大適用於未參加抗爭的空服員,就是未經大腦的亂來。
優質領導人處理個案,會考慮後續效應,會考量法治國家依法行政應有的一致性,會盡量避免製造特例。有法依法,無法援例。前例不合時宜固然可改,但應朝整體更合理的方向修正,不能只為個案量身打造。換言之,個案處理一定要符合公平原則和整體政策。政策與特定產業有關時,應評估對該產業發展的影響,以及對相關產業的連動效應。
經濟高度發展的社會產業結構錯綜複雜,牽一髮而動全局。認真負責的主事者做決定前會深入了解問題,廣徵意見,與各方溝通,通盤考量,以臻周延。深思遠慮的會同時由個案發掘問題根源,徹底剷除,避免類似紛爭再起,以期長治久安。
像華航空服員之爭,應瞭解航空產業的生態,包括營運特性、航線與空勤工時的關連、成本風險、獲利狀況及員工待遇、福利等,以研判華航現制是否允當。
其次,社運團體爭取權益常如商場買賣,預留協商空間。主事者必須斟酌抗爭者所求是否合理,耐心協商,不能一時情急,全盤接受。
蔡英文指派的華航董事長何煖軒,上任當天就同意空服員七大訴求,還允諾未參加抗爭的空服員一體適用。舉國嘩然。如此輕率行事,引發不少後遺症。
一是不符法律規定的承諾,就算總統當靠山也無效。未參加抗爭的空服員,依法不適用抗爭協商結果。不服者打官司也敗訴。當政者等於自己打臉。
二是七大訴求的內涵未經勞資雙方細談取得共識。事後各說各話,不少項目資方自認已經履行,勞方卻否認,爭議不斷。
三是未仔細評估華航的財務狀況。新增的勞動條件使華航原已虧損的財務如雪上加霜,不得不考慮停飛直飛紐約的航線,降低空勤需求,減少支出。惡性循環,空服員未必較抗爭前有利。華航高層自討苦吃,不敢張揚,吃虧的卻是全體股東和員工。
四是全面讓步,等於宣示「會吵的有糖吃」,大大鼓勵效仿。於是華航地勤人員、其他航空公司空服員、鐵路、捷運、客運等交通運輸業紛紛跟進。這是人性本然,可以預見,不足為奇。奇怪的是,應該「怕鬧事」的當家蔡總統,不知是沒想到她的言語會鼓勵民眾鬧事?還是好聽的話先說,以後的事不管?若是前者,其常識連一般小民也不如。若是後者,其不顧後果的莽夫心態更加可怕。
五是其他團體上街抗議時,政府不再體諒其「忍無可忍」,改以層層拒馬、優勢警力強悍對付。總統「君言」變成「戲言」,招來天差地別雙重標準的連連炮轟。最高領導的威信盪然無存。
高速公路收費員補償事件
第二件是高速公路收費員爭取補償事件。蔡英文幾句話,就要遠東集團總裁徐旭東掏出兩億多鉅款分擔費用。同樣未考慮收費員的要求是否有理?全民埋單是否於法有據?其他同樣狀況的契約工能否比照辦理?
更令人驚訝的是,遠通公司已依契約規定,履行保障離職員工權益的義務,沒有法律依據,蔡英文可以命令企業負擔額外費用嗎?令人懷疑蔡英文真是學法律的嗎?還是她眼裡的法律,只是當權者操弄政治、鬥爭異己的工具?
藉勢藉端要人交出財物,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蔡總統大概自認大權在握,受益者又是弱勢族群,站在民粹浪頭,沒人敢吭大氣,所以毫無忌憚。她忘了,連當年不可一世的陳水扁總統偷偷在國務機要費動手腳,都莫名其妙地因一對夫妻鬧離婚,捅出妻子住君悅飯店的發票被用來報銷國務機要費,揭露貴婦團參與的荒唐貪污案。蔡英文光天化日下叫人出錢,怎不擔心下台後,有人積怨爆發,採取行動,後果還是得自己承擔?
才德不足,難荷重任
領導人自己無能,如果尊重專業,用人唯才,或許還可彌補。可是蔡英文只用聽話、政治正確的人,毫不在意其專業能力、人品操守,以致如馮世寬、吳音寧、吳茂昆等才德兩缺者官運亨通,爭議再大也不動如山。無怪乎兩年下來,施政品質低落,內政、外交一路顛簸,無一順當。民眾不滿度迭創新高。
蔡總統兩年的表現,已清楚證明其才德不足,難荷重任。不論為了台灣百姓,還是為自己身後名聲,真的應該自動引退了。
(作者係前法務部部長)